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1 單位內有住戶離世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1 單位內有住戶離世
每當遇上自己更份內有住戶在單位內“離世”,保安主管都需要指示所有保安人員慎言,不可以把住戶的“離世”拿來“說三道四”;倘若有其他住戶查問,一律都要回答“不清楚”。
一位保安主管收到保安控制室指示有住戶自行召喚救護車,當到達單位之後,才發現是一位獨居的伯伯暈倒在地上。家人早前聯絡不到他,有點兒擔心,於是相約其他家人來到屋苑查看。來到單位後拍門按門鈴都沒有人回應,於是用門匙開門入屋,發現伯伯躺在睡房地上,昏迷不醒;家人懂得“心肺復甦法”,為伯伯進行急救,自行召喚救護車及通知屋苑管理處表示會有救護車到塲;但沒有表示病者“昏迷不醒”沒有知覺。
保安主管沒有帶備“AED”,見到現塲已經有家人對病患進行“心肺復甦法”,亦通知保安控制室盡快安排拿一部“AED”到現塲。
這需要讓現塲的家人聽到,亦指示保安員在大樓地下大堂人手控制一部升降機,當救護員到塲的時候盡快抵達單位。(倘若沒有保安員在塲,不能投訴保安員甚麼也不做;當有保安員在塲,就必需讓現塲的人見到聴到保安員已經有安排去處理相關事情。縱然安排得更好,也是改變不了已經發生了的事情;只是讓家人感覺到有人關顧。)
救護車沒有超過服務承諾的時間到達,一名救護電單車的救護員來到單位之後,本來為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的兩位家人就停止了;或許他們也盡了全力,心底裡也接受了伯伯已經離開了,就把餘下的事情都交給救護員去處理。當救護員在聽取家人對病患進行急救過程的時候,看到沒有人接手為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便說:「可不可以繼續為伯伯進行急救!」
伯伯的家人已經不再有反應,就在這個時刻,保安主管做了一個決定:「我來接手!」
於是就在這一刻保安主管就為伯伯進行了看來是不再有作用的“心肺復甦法”直到其他救護員接手處理;而警察亦隨後到達。
在救護車來到之後,沒有太多的延誤就轉送伯伯去廣華醫院。
伯伯到達醫院急症室之後,証實已經死亡。故此,警方在一小時之後派員再到達單位調查,確認現塲沒有可疑。
(在香港,被確認有人死亡,都必需要找到死因。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死亡,醫生會提交病歷及死亡原因,大多數情況下都不需要進行解剖驗屍。如果是在家居死亡,都需要進行驗屍找出死亡原因;而警方的責任就是要進行初步調查,確認死因沒有刑事成份)
屋苑內有人離世,沒有多久就會經任何渠道傳遍整個屋苑,不論其他人士是從那一種渠道得知這個消息,都需要保安人員絕對不能在屋苑當值期間向任何住戶談論其他住戶的私隱,這是工作的要求也是對死者的尊重。
14:45 管理處物業主任李志堅通知保安控室第1 座18A單位內住戶自行召喚救護車,要求保安部派員協助。
14:49 保安主管12345陳大文到達第1座18A單位,住戶家人陳先生引領到睡房,看到單位住戶陳伯伯仰卧在地上,住戶另外兩位家人正在對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伯伯的兒子陳先生表示因為電話聯絡不到父親,於是相約其他家人來到查看,用門匙開門進入單位,見到伯伯躺在睡房地上,於是召喚救護車及通知屋苑管理處。職即時報告保安控制室上述事情及要求拿“AED”到單位。
14:51
救護電單車A456到塲,保安主管12345陳大文依照救護員要求接替伯伯家人為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
14:57
救護車A123到塲,救護員接手處理事情。
15:03 病患者由家人陪同由救護車轉送廣華醫院,病患者沒有知覺意識。
15:05 救護車A123離開本苑。
15:06 警車AM1234到塲,警長1234到單位了解事件之後,確認事件沒有刑事成份。
15:15 警車AM1234離開本苑
17:00 警車AM1234到塲,警長1234要求前往第1座18A單位進行調查,保安主管1234陪同。
17:30 警長1234完成調查後乘座警車AM1234離開本苑。
(事件報告內容視情況而定增加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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