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19 事件報告
救護車 昏迷不醒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19 事件報告
救護車 昏迷不醒
對於救護車到塲這類型個案,所有保安主管都會習以為常,沒有甚麼大問題。如果情況稍為複雜一點兒,那麼你又會否亂了方吋呢!
有沒有遭遇到只是一宗“救護車到塲事件”,“紅白藍”三個公職部門的人員都來到,讓你剎那間手忙腳亂。
現在就解釋一下為何“紅白藍”三個公職部門的人員會在一宗普通的“救護車到塲事件”裡一齊出現。
任何人致電999要求“救護車服務”的時候,999控制中心的接線員會即時把來電轉駁到“救護車控制中心”;“救護車控制中心”接線員必定會查詢需要“救護車服務”的人士有甚麼身體不適,目前情況如何?若然,致電者表示病人神智不清,甚至昏迷不醒,那麼這宗求助個案就會被列為“緊急個案”會優先調動救護車盡快到塲 。
這裡先要追索一下每一個政府部門公開與市民的“服務承諾”;這個給與市民的“服務承諾”是殖民地時期最後一位港督 彭定康 要求每一個政府部門提交的“功課”,這個“服務承諾”之後就成為了每一個政府部門的運作基礎。
消防處的救護車服務承諾就是要在接獲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現塲,而消防車就在6分鐘內到塲樓宇密集地區,偏遠地區就需要在9至23分鐘內到塲。
消防處控制中心在接獲召喚救護車個案之後,經過初步確認之後,就會輸入電腦系統,系統就會開始“計時”(服務承諾是在接獲召喚後12分鐘內到達),若然在本區內的救護車當時已經全數外派,那麼就會調動其他區份的救護車,一旦系統“計算”之後發現救護車到塲時間會超出“服務承諾”就會調動消防車到塲;因為,消防車的服務承諾是在樓宇密集地區6分鐘內到達(所有消防員都接受過“救護訓練”);救火與救人是有分別的,同時會安排救護電單車到塲協助消防員。
當救護車到塲之後,消防員會跟救護員溝通,不需要消防員協助就會離開現塲。
隨後,因為這宗個案是“有人昏迷不醒”,就需要由警方到塲確認這位昏迷不醒病人的“昏迷”是否有“刑事成份”。
故此,在這一宗“召喚救護車個案”裡有“紅白藍”三個公職部門人員到塲。
15:00 大閘保安員12345陳大文通知有消防車F123到達本苑,表示要到第1座。
15:04 保安主管23467李文強到達第1座地下,陪同消防員到第1座18A。
15:06 到達第1座18A,住戶陳志堅先生開門,表示母親突然暈倒在地上,所以自行召喚救護車。消防員即時為病人給與初步治療,病人昏迷無意識。
15:10 救護電單車到達本苑,由保安員45678張志明陪同到達第1座18A
15:20 救護車A123到達本苑,保安員45678陪同救護員到達第1座18A。救護員再為病人檢查,病人恢復意識,可以簡單回答救護員問題,表示自己有高血壓。
15:28 病人由家人陳先生陪同由救護車送廣華醫院進一步治療。
15:31 救護車及消防車離開本苑。
15:35 警車AM1234到達本苑,保安主管李文強陪同警長1234到達第1座18A。
15:45 警長1234在單位內向病人家屬陳小姐了解及檢視現塲環境之後,確認事件無可疑,沒有刑事成份。
15:55 警車AM1234離開本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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