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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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4日 星期日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23 不要成為談判專家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23 不要成為談判專家

          每當遇上自己更份內有住戶在單位內“離世”,保安主管都需要指示所有保安人員慎言,不可以把住戶的“離世”拿來“說三道四”;倘若有其他住戶查問,一律都要回答“不清楚”。

          在一些“盤”裡,保安員或許會跟某些住戶特別投緣,除了工作上的接觸,還會有一點點近乎是朋友的感覺,對方的家庭情況也會略知一二;或者是社會知名人士或政府高官,他們的身份也會對保安主管去判斷如何去處理事件有一定的影響。

故此,保安主管們是需要有一份自制的能力,以免影響到日常在屋苑內的保安工作,妨礙了以保安人員的身份來衡量如何處理事件,導致在不尋常的事件當中,高估了自己處理事件的能力。

          一位保安主管在接近中午的時間,接到管理處通知,一位居住在屋苑內社會知名人士的家傭致電管理處求助。保安主管到達相關單位之後,家傭向他表示男少主人情緒不穩定,把自己關在睡房內,害怕他會“自殺”。

        這位保安主管意識到事件已經超出了自己能夠獨自處理的能力範圍,向保安控制室要求支援,並向“管理處”報告。

        幾分鐘之後,保安經理及管理處職員到場協助,嚐試隔著睡房門跟少主人溝通對話。相關單位的睡房窗門可以從彼鄰單位的睡房看到,故此在得到彼鄰單位的同意下,借用睡房位置的一扇窗門查看相關單位內的情況。

        在彼鄰單位睡房那扇窗門看到這位少主人坐在窗台上。

        即時再聯絡相關單位的住戶,告知對方現場的情況;住戶表示會盡快趕回來,並要求不要報警。在現場的保安主管們及管理處職員嚐試跟少主人保持對話,希望可以讓對方情緒冷靜下來。

        這個情況其實已經超出了保安人員能力可以處理的範圍。

        結果,就在少主人家人回來之前,少主人從高處墮下來。

 

        之前曾經提及到撰寫事件報告要精簡,特別是在不尋常的事件報告裡,一些會讓審閱者找到“錯處”的內容,或者是審閱者不想看到有“錯處”的內容,就盡量點到即止,或者可以的情況下就“隻字不提”。

        各位保安主管要明白跟一個有“自殺企圖”的人對話,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情。故此,警方才會組建一隊“談判專家隊伍”以應付個案;一般市民,保安員沒有接受過這類訓練,不知道“應該”及“不應該”做甚麼事情,在跟已經有“自殺企圖”的人對話,是太容易再刺激到當事人的情緒;要盡快報警求助,等警務人員及警方判談專家到場接手處理事件。保安人員需要立即去做的事情,就是圍封現場四周,不讓其他人進入圍封範圍;在現場最接近當事人的保安主管,不應隨便“答應”或“拒絕”當事人的任何要求。

         警方在接到“有人企圖自殺”的求助,都會盡快派警務人員到達現場;故此,保安主管真正要跟當事人“視綫範圍接觸”的時間會十分短暫,若然真的迴避不了要跟當事人對話,就簡單介紹一下自己是甚麼人就已經足夠。隨後,消防員亦會趕到,他們會設置一些救援器材;例如“救生氣墊”。保安主管只需要盡量配合就可以。

 

        這類不幸事件的書面報告,負責撰寫的保安主管不用太擔心自己應付不來,因為管理處必定會細心修正每一個要點,由他們決定整份事件報告的內容;你只需要盡快提交一份草稿就可以。

 

 

 


2025年9月12日 星期五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2 有人從高處墮下(發生了)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2 有人從高處墮下(發生了)

           每當遇上自己更份內有住戶在單位內“離世”,保安主管都需要指示所有保安人員慎言,不可以把住戶的“離世”拿來“說三道四”;倘若有其他住戶查問,一律都要回答“不清楚”。

          “有人從高處墮下”這個事件的報告題目,聽起來真的有點兒讓人不知所措吧!

           這個題目有兩種處理程序:已經發生了 還未發生,只是在“蘊釀”中。

 

          倘若是接到通知,發現有人躺在地上,懷疑是從高處墮下,在確認現場真的有人躺在地上,而未確認是否真的是“從高處墮下”之前,都以發現有人受傷事件個案去處理;除非明顯地“身首異處”。

          處理“PAI(有人受傷事件)的重點,就是需要讓旁觀者看到有穿著制服的人去“照顧及安慰傷患”。但是,並不是有很多人會有這種能力彎下身段,待在一個奄奄一息的人身旁,對他說:「沒事的,一切都會安好!」

         如果在你的團隊裡真的有如此般的一個人,請好好看待他!

         保安主管到場確認了有人從高墮下,不論是生是死,首先要做的就是“報警”,之後圍封現場,範圍越大越好,不讓任何人看到傷患的情況,有需要就使用圍板阻隔不讓其他人可以拍攝到現場情況。

         之後就通知管理處要求支援;亦要報告保安公司的“行動經理”。

         嚐試尋找傷患是從那一個地方墮下來,抬頭往上望,看看那裡些單位的窗是推開了;假若所有單位都有露台,就可以剔除這個動作;而實際情況下,警方及消防人員不用太久就會到場接手處理事件,保安人員要做的就是盡力去配合公職人員。

         要牢記著,處理這種事件,你是不會有足夠的人手去調配;故此,你需要把所有保安員的“休息”及“用膳”時間重新安排,在處理完事件之後再“補償”給他們。

         保安主管需要安排額外的人手在屋苑出入口站崗,阻截“傳媒人士”混入住戶當中進入屋苑四處採訪。

         再要加強相關大樓出入口的管制,甚至要在確認與“事件相關的樓層”安排保安員當值,阻截成功突破重重關卡試途按相關單位門鐘,在大門打開的一刻偷拍單位內照片的“媒體人”。

        在未能確認傷患或死者是從那個單位墮下來的時候,警方就會安排對大樓單位逐層調查;此時就要安排保安員陪同警務人員進行相關行動,跟警方相議分開幾個區域,每個區域十個樓層,這可以節省時間。

          若然警方要求使用單位的“INTERCOM”逐個單位聯絡住戶,基本上都應該配合,但都需要把這個要求向“管理處”報告,因為要在“INTERCOM”直接向住戶查詢是否有人從單位內墮下,是需要預早擬訂好一段“對話內容”。

         當確認了傷患或死者的身份之後,就需要聯絡家屬,在家屬來到現場之後,要安排一名“成熟”的保安員陪伴,亦需要建議家屬聯絡其他親友協助處理事件,因為在醫院需要處理一連串事情,之後警方亦會到單位進行必需要的調查工作,有多幾名家屬互相扶持會更加恰當。

        當傷患或死者移送到醫院之後,在警方表示調查工作完成之前,現場都不可以解封,以免干擾了現場環境及妨礙調查工作。要緊記,在沒有警方指示,任何來自其他人的指示要解封現場都不要聽從。

        

        14:45  保安員12345陳大文巡邏到第1座平台發現一名中國籍男子躺卧在地上,身體多處有明顯骨折。

14:49  保安主管45678李志堅到達第1座平台,確認有人躺卧在地上,身體多處有明顯骨折,已經無呼吸脈搏,通知保安控制室報警救助,並用圍板圍封現場;通知管理處物業主任李大超及保安公司行動經理張仁龍。

14:53  管理處物業主任李大超到場協助處理事件,並懷疑躺在第一座平台地上的男子是從第 1A室單位墮下,因為A室單位為附有露台的單位,未能確認是從那一個單位墮下。

14:57  消防車F123及救護車A123到達本苑。

14:59  警車AM1234到達本苑,姓林高級督察要求保安部協助辨認躺卧在第1座平台地上男子;其後,第1座禮賓服務員保安員23456李嘉欣確認該名男子是第118A單位住戶李忠先生。救護員為李先生初步檢查後並無生命跡象,按警方指示繼續圍封現場。

    15:10   警務人員到達第118A單位,無人應門;致電嚐試聯絡單位住戶李忠先生家人,聯絡到李忠先生女兒李美麗小姐表示盡快前來本苑協助處理事件。

    15:20  保安公司行動經理張仁龍先生到場協助處理事件。

    15:30   118A李美麗小姐到達本苑,在警方陪同下到第1座平台確認躺在地上的人就是住戶李忠先生。

    15:40  警方及消防員陪同李小姐到達第118A單位,李小姐用門匙開啓大門,警務人員發現單位客廳露台位置地上有一張木櫈及一封信件放在地上。警方懷疑李先生是從露台位置墮下。

     17:00 躺在第1座平台地上住戶李忠先生由警方安排移離現場。

    17:45  安排清潔部到場清理之後,解封第1座平台。

    18:00  所有公職人員離開本苑。

(事件報告內容視情況而定增加或減少)

 

                各位保安主管們,請牢記第一位接手處理重大事件的人,要指示控制室其中一人,又或者是指派多一人返回控制室協助接聽電話及維持其他保安工作最低限度有效運作。這一位臨危受命的保安員,要同時兼顧清楚記錄所有關於重大事件的調動時間及過程,讓事後有足夠的記錄撰寫事件報告;最好就是能夠擺放一塊大型號的“白板”在保安控制室當眼位置,讓所有主管們都清楚知道事件發生的流程及由誰人去處理,同時亦可以知道有那些事情遺漏了需要盡快去補救。

 

      當“盤”發生“有人從高處墮下”事件,對於保安人員而言,或多或少都會造成心理上的影響,保安公司在事後都應該安排“心理輔導”協助有關保安員。

 

 





2025年9月9日 星期二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1  單位內有住戶離世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1  單位內有住戶離世


          每當遇上自己更份內有住戶在單位內“離世”,保安主管都需要指示所有保安人員慎言,不可以把住戶的“離世”拿來“說三道四”;倘若有其他住戶查問,一律都要回答“不清楚”。

          一位保安主管收到保安控制室指示有住戶自行召喚救護車,當到達單位之後,才發現是一位獨居的伯伯暈倒在地上。家人早前聯絡不到他,有點兒擔心,於是相約其他家人來到屋苑查看。來到單位後拍門按門鈴都沒有人回應,於是用門匙開門入屋,發現伯伯躺在睡房地上,昏迷不醒;家人懂得“心肺復甦法”,為伯伯進行急救,自行召喚救護車及通知屋苑管理處表示會有救護車到塲;但沒有表示病者“昏迷不醒”沒有知覺。

        保安主管沒有帶備“AED”,見到現塲已經有家人對病患進行“心肺復甦法”,亦通知保安控制室盡快安排拿一部“AED”到現塲。

        這需要讓現塲的家人聽到,亦指示保安員在大樓地下大堂人手控制一部升降機,當救護員到塲的時候盡快抵達單位。(倘若沒有保安員在塲,不能投訴保安員甚麼也不做;當有保安員在塲,就必需讓現塲的人見到聴到保安員已經有安排去處理相關事情。縱然安排得更好,也是改變不了已經發生了的事情;只是讓家人感覺到有人關顧。)

        救護車沒有超過服務承諾的時間到達,一名救護電單車的救護員來到單位之後,本來為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的兩位家人就停止了;或許他們也盡了全力,心底裡也接受了伯伯已經離開了,就把餘下的事情都交給救護員去處理。當救護員在聽取家人對病患進行急救過程的時候,看到沒有人接手為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便說:「可不可以繼續為伯伯進行急救!」

         伯伯的家人已經不再有反應,就在這個時刻,保安主管做了一個決定:「我來接手!」

         於是就在這一刻保安主管就為伯伯進行了看來是不再有作用的“心肺復甦法”直到其他救護員接手處理;而警察亦隨後到達。

        在救護車來到之後,沒有太多的延誤就轉送伯伯去廣華醫院。

        伯伯到達醫院急症室之後,証實已經死亡。故此,警方在一小時之後派員再到達單位調查,確認現塲沒有可疑。

       (在香港,被確認有人死亡,都必需要找到死因。在醫院接受治療期間死亡,醫生會提交病歷及死亡原因,大多數情況下都不需要進行解剖驗屍。如果是在家居死亡,都需要進行驗屍找出死亡原因;而警方的責任就是要進行初步調查,確認死因沒有刑事成份)

         屋苑內有人離世,沒有多久就會經任何渠道傳遍整個屋苑,不論其他人士是從那一種渠道得知這個消息,都需要保安人員絕對不能在屋苑當值期間向任何住戶談論其他住戶的私隱,這是工作的要求也是對死者的尊重。

 

14:45  管理處物業主任李志堅通知保安控室第1 18A單位內住戶自行召喚救護車,要求保安部派員協助。

14:49  保安主管12345陳大文到達第118A單位,住戶家人陳先生引領到睡房,看到單位住戶陳伯伯仰卧在地上,住戶另外兩位家人正在對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伯伯的兒子陳先生表示因為電話聯絡不到父親,於是相約其他家人來到查看,用門匙開門進入單位,見到伯伯躺在睡房地上,於是召喚救護車及通知屋苑管理處。職即時報告保安控制室上述事情及要求拿“AED”到單位。

14:51 救護電單車A456到塲,保安主管12345陳大文依照救護員要求接替伯伯家人為伯伯進行“心肺復甦法”。

14:57 救護車A123到塲,救護員接手處理事情。

15:03  病患者由家人陪同由救護車轉送廣華醫院,病患者沒有知覺意識。

15:05  救護車A123離開本苑。

15:06  警車AM1234到塲,警長1234到單位了解事件之後,確認事件沒有刑事成份。

15:15  警車AM1234離開本苑

17:00  警車AM1234到塲,警長1234要求前往第118A單位進行調查,保安主管1234陪同。

17:30  警長1234完成調查後乘座警車AM1234離開本苑。

 (事件報告內容視情況而定增加或減少)

 

2025年9月8日 星期一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0 保安員進行急救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20 保安員進行急救

                          有一些事件是沒有保安員想在當值的時間去處理的;就是“死人”與“塌樓”。

            回顧曾經討論過的“救護車到塲”事件,並不是全部都是沒有預先通知就來到大門口敲門;一些住戶在自行召喚救護車之後,是會通知“管理處”稍後會有救護車到達;這時,保安部收到通知之後,必需要即時派人到相關單位了解事件,提供協助。 

             曾經有這麼的一回事在某屋苑發生。

             “管理處”接到一名住戶來電表示她的外傭睡在房間裡很久都沒有起來,叫喚她亦沒有反應,擔心她,要求派人到她單位看看外傭發生了甚麼事。

           “管理處”把這個住戶要求隨即通知保安部經理,那時候正值“盤”的煩忙時間,保安經理就通知控制室主任會先行到住戶單位處理事件,稍後再安排保安主管到塲協助。

            同時間,“物業經理”(村長)亦通知了,“管理處”一位職員帶同一部“AED”前往住戶單位協助。

           當保安經理來到住戶單位的時候,女住戶(外傭的主人)引領到外傭的房間,見到一名女性府卧在睡床上,頭髮掩蓋著面部。保安經理用手指貼近外傭的鼻孔,感覺不到有呼吸。於是,用對講機通知保安控室召喚救護車,並告知病患失去知覺,沒有呼吸。

          保安經理把外傭的身體仰卧在床上再一次檢查她的生命跡象;結果脈搏也探測不到。

         這時“管理處職員”帶同“AED”到塲,兩人決定使用“AED”為病人進行“急救”,需要清除造成阻外的衣物,於是要求“外傭主人”在塲見証急救的過程。

        現在的“AED”機,當打開的時候,就會播出中文指引,遵照指引去做把“檢測貼”貼在身體正確位置上,“AED”就會自動為病患進行檢查,確定是否需要為病患進行“電擊”。

        這次“AED”檢查結果是要對病患進行“電擊”。中文指引提醒“施救者”不要觸碰病患,之後就對病患進行“電擊”。電擊完成就指示“施救者”為病患進行“心肺復甦法”。

         現在的心肺復甦法已經不再鼓勵施救者為病患進行口對口的人功呼吸,而是使用手按呼吸器,所以保安經理與管理處職員就分工為病患進行“心肺復甦法”;保安經理雙手按壓胸口,管理處職員手按呼吸器。

         與此同時,“AED”會繼續檢測病患的生命跡象。

        結果,“AED”決定需要對病患進行第二次“電擊”。

       “電擊”過後,“AED”再指示為病患進行“心肺復甦法”。

        持續為病患進行了數分鐘心肺復甦之後,“AED”指示“停止進行心肺復甦法”,病患恢復了呼吸心跳;隨後安排病患以“復原卧式”等候“救護員”。

       救護車到塲之後,向救護員講述曾經使用“AED”為病患進行急救,並“電擊”了兩次。之後救護員就接手處理病患,把病人送往廣華醫院接受進一步治療。

      這宗案例裡警方隨後亦有到塲進行調查,確認沒有刑事成份。

     這名外傭送到醫院之後,在深切治療病房觀察,情況好轉之後轉送到普通病房休養;隨後情況穩定下來,她的女主人安排送她返回菲律賓。

    

    AED”在這次事件裡發揮了作用,也是為何陸續在公眾位置擺放“AED”的原因。

      但是,現在仍然有很多“盤”的“管理處”是不鼓勵主動帶同“AED”到報稱有人“昏迷不醒”的單位;害怕使用了之後,得不到住戶的“感謝”,還收到“追究責任的通知”。

      但是,本文仍然鼓勵各位保安主管在前往處理相關事件的時候,帶同“AED”以備必要時使用,就恰似是前往處理消防警鐘啓動時帶同滅火筒是同樣的道理。

 

14:45  管理處物業主任陳美麗通知保安控制室,第1 18A單位內懷疑有人“昏迷不醒”要求保安部派員協助。

14:49  保安經理陳志堅到達第118A單位,女住戶李小姐引領到外傭房間,發現女傭府卧在床上,沒有反應,沒有呼吸脈搏;保安經理陳志堅通知保安控制室召喚救護車。

14:51  管理處助理物業主任林大文帶同“AED”到塲;單位住戶李小姐在塲見証,使用“AED”為病患者檢查,期間“AED”對病患者進行了兩次“電擊”;之後保安經理陳志堅及助理物業主任林大文對病患者進行“心肺復甦法”。

15:00  大閘保安員12345陳大文通知有救護車A123到達本苑,表示要到第1座。

15:04  保安主管23467馮志堅到達第1座地下,陪同救護員到第118A

15:06  救護員到達第118A,保安經理陳志堅向救護員報告保安人員到達的時候,病患者沒有呼吸心跳,使用“AED”為病患者檢查,期間“AED”曾經“電擊”病患者兩次,之後為病患進行“心肺復甦法”。救護員接手處理事件。

15:15  救護員送病患者到廣華醫院由單位住戶李小姐陪同。

15:20  救護車離開本苑。

15:22  警車AM123到達本苑,保安主管23467馮志堅陪同警長1234到達第118A

15:45 警長1234在單位內了解情況及檢視現塲環境之後,確認事件無可疑,沒有刑事成份。

15:55 警車AM1234離開本苑。

(事件報告內容視情況而定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