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神論者” Atheist的價值是甚麼?
它 真的只是用來
衝擊 宗教信仰 的基礎 而一丁點兒對人類建設性的啓迪也沒有嗎?
在生活裡不倚靠
“形而上力量”的 平凡人 是否真的不能夠跟 敬拜神明的信徒融和相處嗎?
可以直言不諱的說,正在看的朋友,心裡已經持守著一個立場了!
是嗎?
宗教信仰
是會 帶給信徒 沒有止境的盼望,就算是活在 最艱難處也會確信 哀莫大於死,而 死 了之後,還有著 永生 等待他們!
故此,可以說
宗教信仰 就是以一種能夠 超越今生 的意志 來面對 眼前的苦難(倘若,生活是幸福的,就不怎麼需要超越今生的意志了),是 把 人感觀意志所能夠觸摸到的一切 都聯繫到 形而上者的存在意志;如此,才能夠說出世間上的一切都是出於 形而上者的安排;在“生有時,死有時”的過程當中,人
就是沒有超越凡人的能耐去改變“造物神奇”的運作模式;但是,卻可以擁有一種超越凡人的意志去接受這種“造物神奇”的安排。
這就是“宗教信仰”給與
凡人身上的力量。
倘若,凡人
真的能夠 有能耐 ,有勇氣 擺脫 傳統宗教信仰當中所蘊含著的“禮儀”與“教義”,重新把一種“樸素”的“形而上觀念”聯繫到 信仰裡,或許 可以 產生出一種截然不同的“宗教觀念”,不再會因為“不同宗派”、“不同神祗”、“不同形而上者的屬性”在“凡人”鬧得翻天覆地。
那麼,甚麼才是一種“樸素”的“形而上觀念”?
或許
嘗試 列出 當下在主流宗教信仰裡對於“神明屬性”的定明來回答這個問題。
“形而上者”的屬性:
好善厭惡
賞善罰惡
憐憫孤苦
彰顯公義
其實,所有的道德性善都可以表列在這個“屬性表”上,因為,我們都希望“形而上者”全都擁有這些“屬性”。
在一種不自覺的情況裡,我們心裡希望“形而上者”是如何的一種“神明”,“祂”就是如何的一個“神明”!
每當
現實 跟意願 出現一段很大的落差,“宗敉信仰”就會適時發揮出一種“安慰的力量”;勉勵 凡人 在諸般的艱難裡要懂得把“時間觀念”放在一個更遠的地方。
在那個更遠的地方裡,萬事萬物都還是擁有一個“可能性”!也就是因為仍然
存在著一個“可能性”,“神明”就會在一個“將來”裡 仍然 好善厭惡,賞善罰惡,憐憫孤苦,彰顯公義,故此希望還在!
這就是“宗教信仰”。
擁有“宗教信仰”而又懂得認真看待信仰的人,都會明白。
在 無神論者
心目中,“神明”就是一種主觀願望 的寄託;在 他們心目中的“形而上者”就是一種萬事萬物的“運作規律”;也就是 宇宙生成變化 的特定方式,縱然 人類並不能夠全然明白,但卻是“真理”。
“生死有時”,因為這是一種“必然”!
“好善厭惡”、“賞善罰惡”、“憐憫孤苦”、“彰顯公義”並不是“神明的屬性”使然,而是因為
人類 自行發展的道德觀念所使然。
在這種“人為觀念”裡,人類
就沒有一個可以“推卸責任”的“神明”作為“世事多變”的理由;生命 是 富足 還是 潦倒 都只是人類自身行為的結果。
從“現實”裡,從“知識”裡,從“人性”裡
去 尋找 世事變化的前因後果;再以一種“理性”的態度 來為世事定公允。
如此,就為“善”與“惡”定下了基礎;之後,就在這個基礎上去訂立法律規條以維持社會的安定以及保障人民的幸福!
這 就是“無神論者”應當負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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