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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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144 誰人是第一滴血

還記得《First Blood》這齣荷李活電影嗎?
電影裡的主角 今天已經升級成為 史泰龍伯伯了;數十年前的退役軍人受盡歧視,以軍人的手段來對歧視他的地方警長作出 反擊,就是電影的主要情節。First Blood 在美國人的俗語意為“先動手”;更深的意會就是“先動手讓事情變得不可收拾”;“Who is the First Blood?”就是說“是誰人引起這個爛攤子?”
《第一滴血》的結局,是警長被 史泰龍 槍擊到重傷近乎沒命!而 史泰龍 就接受勸告投降承擔後果。
坦白的說,伊德心裡認為這齣電影當然是被歸納為“火爆動作片”,但是同樣也是一齣“悲劇”。

兩固多星期以來,都沒有正式在網誌裡寫下直接跟 “佔中事件”有關的篇章;都是重新上載 舊文章 以提醒朋友們事情的結果其實大家都是知道的,只是不願意去認真面對這些機率,選擇“幹了才看發展會如何”的心境,從來都沒有計劃過如何去善後。
另一方面,伊德其實也是在盡一個公民責任,不在事情不受控制的時刻去 添油煽風。在一個“大時代”的氣氛當中去思想自身的問題,去整理一下情緒上的留白,好讓穩定下來之後,再以一種“持平的態度”來為“頭條人物”去“定屬性”!

“示威者衝擊警察”
“警察毆打示威者”
Who is the First Blood?
已經選邊站了的朋友,心裡必然有了答案,不用多說了!
伊德 真正想去尋底蘊的,不是當下的事情,而是一段更久遠的日子裡究竟是誰人帶出這種“衝擊文化”在社會形成風氣。

“示威者”以不顧他人的安全及意願架設非法路障阻塞交通;走到警察封鎖線前叫嚣辱罵警察,搶奪及推倒鐵馬;之後就舉高雙手說自己是和平示威!
這“怎麼的說也不是道理”!
是“流氓”!      
幹了“流岷”行為之後,坐下來了;就要求執法的警察要以和平的手段來對待“示威者”!
這是“歪理”!
但是,在文明與法治的社會裡,不能夠“以暴抗暴”,只可以“以武抗暴”就是必需要去認同的“道德觀念”!
“武力的使用”是有其守則標準,是需要按照等級對等的程度來運用武力;當武力的使用超出了對等的程度,就可以界定為暴力。
另一方面,“壞人”總是會在“法律制度”裡找到“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得到“罪名不成立”的判決。
這是大家在文明法治社會裡都必需要去接受的現實;也是 警察必定要去履行的職責;就是“捉賊要拿贓”,需要人證與物證;否則就要釋放心目中的“流氓惡霸大賊小偷”。
這就是警察的堅毅與老練;沒有了這種“特質”或放棄了這種“德性”,就會孕育出一個又一個的“壞果實”,自己吃了也不自知!
三十多年前,學堂的班主任曾經告誡學員要清楚知道自己的身份;“我們只是警察,並不是判官”!
“倘若,日後你們為了心裡認定是沒有理由不去幹的原因,把自己變成了一個“判官”,那麼就需要自己去承擔後果。“

“替天行道”並不是必然的使命,很多時候都只是 人 自身的主觀錯覺所使然。

面對“流氓惡霸大賊小偷”的時候,警察第一件事情需要去警覺的,並不是如何去“替天行道”;因為這個“道”不是屬於警察的,而是屬於“法官”所擁有的。
警察 第一件事情需要去警覺的,就是提醒 自身 “不要錯與漏”!
倘若 警察 自身 做錯了、做漏了;就會讓“流氓惡霸大賊小偷”得到“脫身的機會”;反倒過來“拿著把柄”指控警察幹了壞事!

現實 就是如此的!

“學生年青人流氓惡霸大賊小偷”可以一起不分你我的走在街上推推撞撞指指罵罵,並不需要負上甚麼責任;天亮之後和平散去就甚麼事情都看似是沒有發生過,到了入夜時份,又來幾次路障阻塞,推推撞撞指指罵罵之後,再高舉雙手就可以標示自己是和平示威。

如此世態,警察就更加需要自制與忍耐!
若不然,放下了“身段”一起走入“火鍋裡”鬥過你死我活,就是自己“做錯了與做漏了”。警察 是要把人從“火鍋裡”拉出來,而不是走進去。

時代不同了!
公然去破壞法紀,衝擊法治的除了“流氓惡霸大賊小偷”,還有“大學教授議員學生青年”;在場面“大集燴”的時刻,就只得一個“原則”,就是只能夠在“當下去做當下應該要做的事情”;當那個“當下”過去了,就要“停止”!

“不要做錯與做漏”就是維持治安與法紀的金句!

來到這裡,已經再也不知道究竟誰人是“First bl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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