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的高階層次就是以“選舉”所得的“選票數目”來決定來屆政府政策的方向;這是不會有爭議的,也是“和平交接”政權的理想途徑。
以此作為一個標準來衡量其他的民主方式,就會有“高”與“低”層次的分別。
雖然 在今天的“民主方式”當中是有“高”與“低”的分別,但是需要持平公道的說,這種分別也是有一些不同地區與文化發展的根源;故此,在所謂“高與低的民主方式”裡,還是有必要去探究內裡的發展根源,才能夠了解今天在電視新聞報導內容裡所看到的“民主惡鬥”是如何的一回事。
烏克蘭、泰國、菲律賓 這三個 在政治制度上奉行“民主政制”的國家,都可以說是對“民主政治”的一種反面寫照,不禁讓人感覺到世間上的確是存在著“次一等的民主”!
菲律賓,早前已經詳細批評過了,在這裡不再多說,有與趣的朋友可以往昔日的網誌裡走一趟。
泰國,今天就是一個不信任“民主選舉結果”的民主國家!
反對派 與 在野黨 因為盤算過再次舉行大選的結果,都會是現任英祿政府的政黨勝出,故此倡言成立一個沒有法律理據的“人民議會”來取代現政府,目的就是要不讓
他信 的影響力繼續控制國會以延續其政治集團的既得利益;而這些既得利益集團在反對派與在野黨的心目中就是“貪污腐敗”的根源。
不以既有的民主選舉途徑來更替政權,而選擇以不合憲法的手段來奪取政權,之後就揚言會回歸“民主選舉”的方式來“交還政權”給由民主選舉勝出的政黨繼續治國;這樣的手段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故此以“不合法”的手段來實現一個“合法”的政府,在邏輯上說不通,在現實裡也難以得到“在朝”與“在野”兩派人士的共同認可性,只會爭鬥不絕,禍患亦無了期!
“民主政制”是需要配合“廉潔社會”與“法治精神”的普及,才能夠產生出“真正的民主社會”而不失合乎普遍道德觀念的“約制”!否則,在沒有“廉潔社會”風氣與普及“法治精神”的地區實行“民主政制”,那麼只要勢力夠強大,人數有足夠的多,就可以取得政權來為所欲為,往往都只會
弄出 一個“爛攤子”!
當下的 烏克蘭 變成了一個“民主屠宰場”!
支持現政府的、反對現政府的 與 兩邊都不支持的;全部在走到大城市的街道上拼過你死我活,其激烈程度遠遠超過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南韓街頭;已經可以說現在的烏克蘭大城市已經跟戰場沒有多少分別了!
街頭戰場上的搏鬥,背後所展示出來的是兩種意識形態的不妥協;靠攏西方歐盟?還是繼續跟俄羅斯保持緊密關係?
烏克蘭 國民在當下 選擇不等待大選年的“選票力量”來定案,而是要“現在”就來一個“零和遊戲”的結果!看看誰人有足夠多的血可以相比於“敵人”淌得更久!
這也是一種“次一等的民主”!
“民主政制”是需要國民有足夠的耐性去等待來屆的“大選年”以“選票力量”去“更換政權”。
美國 在 九一一事件 之後,國民給與了一次機會 小布殊 去收拾 爛攤子!
結果 小布殊 卻把這個 爛攤子 攪得“更加爛”!
但是,美國國民 尊重一位透過民主選舉勝出以掌權的“窩囊廢總綂”的任期,沒有在
小布殊 任期還未結束之前借用街頭武力行動來逼 小布殊 交出政權;而是“打落門牙和血吞”的再等待四年的光陰,透過合乎憲法的總統選舉來把治國的重任交給另一個政黨背景的奧巴馬來接掌權力。
單單以這一種“國民的素質”而言,美國人確實了不起!
這種“了不起”的行為背後,就是對現有制度的信任而產生出來的“尊重憲法”與“願意守法”的“法治精神”!
所以,民主政制 並不是從天而降的;而是需要國民不斷的努力建構一種“普遍的道德價值觀念”作為基礎;沒有了這樣的基礎,“民主政制”也只會變成為“次一等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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