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的並不肯定就是對”是一句思想與行動相互矛盾的說話;在邏輯上並不成立,但是,在 現實生活裡卻經常出現!
要去 理解這句說說,就首先要釐定“正確”與“對”的分別是在那裡。
“正確”是包含“客觀性”及“普及性”的原則;數學公式定理就是一個例子來為“正確”給與在概念上的認知;1+1=2 是 “正確”的,對於人的認知上是“客觀性”與“普及性”的必然結果。
“是對的”就跟“正確”有著一種微妙的關係;因為,在“行動上”是對的就不一定是在“客觀性”與“普及性”上就被認定為是“必然”的結果。
是否需要一點時間去理解呢?
在 大多數的法律條文要求下的“不可以”都是包含著 社會
的“客觀性”與“普及性”,是 約定俗成
的傳統習慣,得到群體絕大多數的認同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來維繫 社會 的有效運作。
但是,“維繫社會的有效運作”是會因應“時局發展”出現不同程度的“差異”;就在這種“差異”透過“現象”呈現在市民眼前的時候,都會成為要求“改變”現狀
的理由。
“理由”並不一定需要“強烈”,只需要運用得恰當就可以成為號召“群眾”的警鳴!
當“警鳴”響起來的時候,會發生甚麼事情?
並不會有人能夠明確的預告給“社會”知道!
或者,本來在拉響警鳴的人心裡認為是“正確”的動機,到了“警鳴”真的響起來之後,那個“正確”的動機就開始“變質”了!
因為,被“警鳴”吸引而來的 群眾,當中所思所求的必然會是“良莠不齊”的“大雜燴”;誰人懂得“揣摩”群眾“心意”稍為從中“推波助瀾”,誰人就可以成為群眾的“號召者”;“號召者”口中所說的每一句話對於群眾的影響力是“重大的”!
一個對於 群眾 有重大影響力的 “社會運動領袖”,若然 只是一個“平庸之輩”,卻被“形象塑造”成為一個“運籌帷幄”的“賢人”;那麼,整個
社會運動 的成敗就沒有多少必然的結果可以預計了;因為,“賢人”站在台上高呼口號的背後,卻隱藏者不同的利益集團籌謀在往後的日子裡如何透過 社會運動取得合乎自身利益的回報。
這些 是從“私心”而出的“社會運動”!
縱然 從表面上來看是如何的“合乎正確”,也並不一定到了運動結束的時候可以被判斷為“對”;事情往住到了最後,總是會朝向“本來目的”相反的方向發展下去!
香港政黨 多年來一直高呼要爭取 “一人一票選特首”的口號,這是一件合乎“基本法”內容給與香港人的權利,是一個
正確 的目標;若然,一個正確的 目標 被鼓吹以一種“不合法”的手段來達致;那麼,就不一定是對的了!
當一群 長得肥肥白白的立法局議員 佔據了滙豐銀行總行地下說要以“絕食”這種“自殘”的方式來表達增取
“公民提名”途徑來選特首;就讓人有一種“幹鬧劇”的感覺!
長得這麼胖的李卓仁、何俊仁…就算不是為了“公民提名”來絕食,也應該在很早以前就需要“節食減肥”吧!
爭取“真正的普選”是絕對正確的事情;但是,長得肥肥白白的議員們,要透過絕食行動來表明決心!這…就不一定是對的了!
同樣,爭取“真正的普選”是絕對正確的:但是,呼籲群眾參加“佔領中環行動”來脅逼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這…就不一定是對的了!
已經說過,以一種“不合乎法律”的手段來達致一個“合法目標”,那麼在往後的日子裡又如何去說服其他人以守法的態度來確認這個目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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