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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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28 沽名賣直失風骨


曾經說過,人 的存在是需要“他者的確認”!

這麼的一種“確認”在不同的人身上是有不同程度的重要性;有些人每時每刻都會捉緊機會取得擁有權勢地位的人來給與自己一種肯定,借此來提高“身價”。

容許在這裡說一個故事。

這個故事在二十多年前從一個曾經擔任主控官的警務督察口中聽到,是屬於真人真事版本。

有一次,主控官在一宗刑事檢控案件裡傳召一名警員在法庭證人欄上作供;警員對於 控 辯 雙方的提問都如實清楚回答,可以說是一宗完美的審訊(是對於控方而言);當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的時候,在判詞當中提及這位出庭作供的警員“誠實可靠,是一位盡責的警務人員”;這麼的一句說話出於法官的口裡,確實是一種稱讚與嘉許。

案件審結之後,那位 被法官稱讚的警員走到主控官面對,提出了一個請求:「主控官先生,法官對我的稱讚你也聽到了,不知道是否可以把這個“嘉許”以書面的形式呈交給我的上司,讓他把這個嘉許記錄在我的“行為簿”裡…」

這位 主控官 聽到 站在面前的警員提出的要求,沉默了片刻之後,他語帶責備的說:「你是怎麼的一回事?警察在法庭裡說實話是應該的,誠實可靠就是警察的本份呀!你只是做了自己最低限度的本份…法官所說的話只是一種“官腔”,你這些也聽不懂嗎?」

 

這就是一種“沽名賣直”的心態!

 

身受其職,做了本份的事情,是應該的;拿本當如此行的事情來希望得到 別人的嘉許,借此來提升名望與身價,就把本來讓人心悅誠服的行為添上了一份“人工修飾”,讓這種“道德責任”不再樸實,反倒過來變成為“炫耀”!

 

數年前 在電視新聞裡看到這樣的一則報導;一位中國大陸的鄉鎮男子,多年來一直為了鄉鎮百姓所遭遇到的“不公平事情”發聲,代為書寫“投訴書信”遞交有關政府部門;漸漸地 為人所熟悉的 他,名聲開始在鄉、縣、省 各個政府單位流傳;故此,在很多老百姓心目中的 他 就等如一個沒有官銜的“包青天”;他收到了很多老百姓送來的“感謝信”與“感謝牌匾”,把“它們”逐一整齊掛在家裡的大廳牆壁上展示。

倘若,他 能夠做到“行事不被別人記”,就是一個真正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好人”;只可惜,他把本來應該如此的行為“形象化”,變成為可供參觀的展示品,就變成為“沽名賣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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