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黃仁宇《萬曆十五年》經常都可以看到作者對於明代廷臣對於
皇帝 操守的“表態”而引致種種影響的評價;當中一些是被作者視為“忠臣”的必然作為,而另一些卻被作者以一種“質疑其動機”的取向來視為“沽名賣直”的行為。
“沽名賣直”目的是希望能夠在社會裡得到一個不畏權勢敢言直諌的“忠臣”稱號,在身前與身後留下一個美譽,甚至能夠在史書留名,為萬世所景仰;這…會是多麼榮耀的一件事情呀!
或者,要去清楚劃分是為了“天理公義”而不畏權勢敢言勸諫
跟 沽名賣直 的分別,確實是有點兒困難的;因為,兩者所關注的事情,大致上而言是相同的,而就這些事情所作出的“行動”亦不外乎是“公開表態”與“敢言直諫”;故此,從“開始”的時候根本就是難以分別出來;甚至乎兩種動機在某些情況當中會互相混淆在一起,就算是“當事人”可能也弄不清楚自己究竟是在幹著甚麼的事情?只是認為自己是在跟著一種身為臣子的“傳統本份”走下去!
這種中國皇朝制度裡的“臣子本份”是從儒家四書五經的教導當中產生出來的;當儒家思想在董仲舒拿來配以陰陽五行學說作為擁護“天子皇朝”的正統性之後,中國的知識份子
在儒家典籍裡所學習到的東西,都是環繞著穩定天子皇朝 的有效管治作為依歸,及至日後倡言的“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都是從這一種儒家思想裡走出來的道德責任。
既然,每一個飽讀聖言書的中國知識份子,都是背負著這種“應當如此”的道德責任,那麼“公開表態”到“敢言直諫”又為何會製造出一種“沽名賣直”的投機份子呢?
這需要一點時間去想一想,稍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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