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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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37全民皆兵的美國


2012年7月28日上午10:38



年輕的時候,在皇家香港警察服役閱歷人生的日子,正是南韓學生運動高峰期的年代,每天在電視新聞報導畫面裡,總是看到南韓防暴警察跟示威學生互相打鬥的場面;“長木棍”、“燃燒彈”是武力示威者的武器;“長盾牌”、“橫排方陣”是南韓防暴隊的基本防線;雙方一經開打,就是此起彼落的“攻防戰”;在傳媒記者的現場報導之下,每一個畫面都是世界各地“防暴隊伍”的示範教材。
在外國人眼睛裡的南韓示威,是沒有真槍實彈的武力較量,是公民對政府施政不滿的“表達方式”;這種方式在南韓社會裡是一種政府與市民都能夠默許的行為。
“默許”並不表示“合法”!只是兩方陣型都接受了對方行動的最高極限作出相關應對措施,以確保最大可能的容忍都可以在兩方陣型裡得到確認。
這是南韓社會的獨有現象;放在香港社會,就不可以接受。
 
美國的槍械氾濫問題,已經存在了一段漫長的日子,或者,就是從美國獨立的第一天開始就成為了美國人的生活一部份。
“美洲大陸”醒覺到要脫離大英帝國爭取獨立的日子,美國人沒有自己的“正規軍隊”,初期與“紅衫軍”的戰爭都只能夠依靠從各州征集的“民兵”所組建的軍團;這些“軍團”的槍械武器都是“民兵”自己所擁有的私人武器,臨時政府根本沒有能力供應“軍團”所需要的“兵器”。
民間私人槍械的擁有權是美國獨立戰爭成功的關鍵所在,沒有這批民間武器,美洲大陸根本沒有機會武力反抗 “英國紅衫軍” 。這是當代美國人清楚明白的事實;故此,民間武裝力量在美國立國初期是國家生存的重要元素。
故此,《憲法第二修正案》清楚指出,美國國民私人擁有武器槍械是有現實需要的權利;如此,美國 才有能力反抗暴政加害於美國人。
經過二百多年的國力浮沉洗禮,今天的美國社會已經可以說達到了“全民皆武裝”的情況;退役軍人、民間槍會、私人保安組織,都能夠合法擁有自己的“軍械庫”,這是美國獨有的社會情況。
所以,當我們在傳播媒體看到另一個國家的社會現況所帶出來的問題,都會說這情況“太離譜”了;卻沒有看到這些跟我們不一樣的現實情況的歷史根源。
 
一個假設,當北美洲被別國武力侵佔之後,就算正規軍被消滅掉,美國本土還是擁有一股強大的民間武裝力量,這股武裝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而言並不是“烏合之眾”,而是曾經接受過正規軍事訓練人員所領導的游擊戰力量,並不會輕易被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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