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的日子裡,伊德
很多朋友的父母都先後去世了;每一次接到“白事消息”的時候,心裡都會有一種“詑異”的感覺;因為 這些朋友當中,很多都曾經在伊德媽
十六年前成為了植物人之後對伊德兩母子表達過關心;真的沒有想到朋友們的父母會“走”得比 伊德媽 還要快。
其實,“長命”跟“短命”真的不可以用一般常理來“估算”;坦白說,沒有人會預計得到
伊德媽 會如此的長壽,可以在這段日子裡,在如此般的情況下去“享兒女福”。
在沒有甚麼特別“狀況”的日子,伊德 經常都會看到
伊德媽 一雙眼睛亮晶晶的樣子,偶而還會注意到 老人家 嘴角會流露出一點點的微笑。這些細微的反應足以讓兒女 對 伊德媽 愛護有加。
印象最深刻的一次,就是十多年前“新馬仔”過身的消息從電視新聞報導出來的時候,伊德
不經意的看到 伊德媽 在“無聲飲泣”;當時不明就裡的伊德 心裡不斷去猜想老人家是否有甚麼病痛;想了一整天也沒有頭緒。
第二天,電視新聞又再次報導“新馬仔死訉”的時候,伊德媽
再次“無聲飲泣”;於是,伊德 懷疑是 伊德媽 接收到這個“新馬仔死訉”消息之後的“情感反應”。
這天晚上,伊德 將 伊德媽
安放在靠背輪椅上之後,在她耳邊說:「新馬仔死了!」
伊德媽 果然頓時“無聲飲泣”。
故此,可以斷言縱然老人家被醫生界定為“植物人”,但是仍然保留著一種對外界資訉的接收能力;還可以作出“回應”!
直到今天,伊德 還是每天都會跟
伊德媽“說話”,偶而發生了重大“新聞”的時候,都會盡量把電視機的聲量“調高”一點,讓老人家可以清楚聽到;但是,已經很久的日子沒有再看到老人家
出現對“新馬仔死訉”的“反應”了!
這種旁人察覺不到的“情感流露”,深刻連結到在
“危殆”一刻來到面前的時候,對於應該“放手”還是“抓緊”的抉擇產生一種“莫若以明”的刺痛。
伊德 還是不會讓 伊德媽 “安樂死”!
這是一個還是以“情感”作為“優先考慮”的 伊德
立場。
至於是以一個“理性”作為“優先考慮”的“生”與“死”抉擇而言,何者對於老人家而言是最好的?
其實,在於 伊德 而言,伊德媽
這十六年來並不是在“受苦”,而是在另一種境況之下去接受兒女的照顧;而伊德對於這種方式的照顧卻一直期望能夠有如“奇蹟”般的轉變。
只可惜,奇蹟 並不是 心想就事成。
奇蹟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 不會
出現!但是,在等待“奇蹟”出現的日子裡,等待者卻有可能尋獲了一種相比於其他人更深刻的“體會”。
“體會”到甚麼?
“一失之後,必然會有一得”。
或許
出現在眼前的“得著”並不是我們所期望出現的“那一種”;是需要一段日子的“過濾”才能夠清晰看到當中的“因果關係”。只是,我們都沒有這種耐性,巴不得立時就有一個“答案”。
“安樂死”的決定,對於一些已經認定他們的生命已經“夠了”的人來說,是“解脫”的途徑。
而“夠了”這個量度究竟需要多少的“痛”、“苦”、“哀”、“愁”才符合要求?
試問一句,誰人有資格來定下標準呢?
若然,“文明社會”的“道德立場”是要求一個認為自己的生命已經受夠了“苦”的人繼續在自己認為是沒有希望的日子裡“活下去”;這樣對於“求了結”的人而言,是否有點兒“殘酷”呢?
來到這裡,伊德
的思想開始有點兒“矛盾”了!
一方面認為“求死也不得”是對當事人的一種“殘酷”;但是,套落在自己親人身上的時候,就有一種截然不同的態度。
來到這個“結”的面前,一個最佳的答案就是“順其自然”!
不會有人反對這個“答案”;只是會認為這麼的一個答案背後,就是一種“逃避”。
“逃避”!
可以不用面對這麼樣子的一個抉擇,“逃避”就是一個方法;但是卻不能解決這個有關“生命”的問題。
人 是否有權去決定自己何時應該要死?
當決定了自己應該要死的時候,要求別人來幫忙,這不道德嗎?
因為,自己沒有能力結束自己的生命;那麼,前來幫忙結束別人生命的人要去坐牢嗎?
今天的“文明世界”主流道德觀念認為“他殺”的行為有必要“遏止”;而“安樂死”就是屬於一種“他殺”的行為;故此,需要去阻止“安樂死”成為一種合法對待生命的方法。
從這個立場而言,接受“安樂死”將會為“文明世界”帶來一場“災難”。
因為,當每一個人都有權去決定自己應該何時“死”而又合法地去要求別人幫忙結束自己生命;那麼,將會衍生出新的一種“道德觀念”!
那時候,有需要重新為“他殺”下一個法律定義來分別“合法他殺”與“非法他殺”。
再從“合法他殺”的範圍內為“安樂死”定立一套“法律條文”;讓還擁有“意識”與“表達能力”的人在法律上有權決定自己的“生”與“死”!
來到這個節根兒,讓伊德聯想到今天我們對待“動物”的所謂“人道毁滅”以結束動物所受的“痛苦”!這是合乎“道德”的;只是,套落在“人類”身上的時候,便出現了不相容的情況。
究竟,是否因為我們是更優等的地球生物,故此就有需要一直的承受著“折騰”?
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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