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德 與 伊德媽
在病房裡的日子久了,很多醫生與護士都認為伊德兩母子是“自己人”,很多本來不會讓“街外人”看到、聽到的事情,都會不經意的在“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情況下走進伊德的記憶裡,讓
伊德 這個“街外人”相對於很多普通而言對“治療病患”的事情有更深一層的領悟。
在“沙士”之前的日子,有一次 伊德媽
因為“感冒”引致“痙攣”需要入住“腦科病房”;那時候的“病房規則”對於一些“常客”而言,是可以絕對“寬鬆”;只需要不“妨礙”病房工作,病人家屬是可以長時間逗留在病房裡照顧自己的親人。故此,伊德也可以說是屬於一個以不需要接受治療的病人身份長駐在病房裡。
在記憶中的病友模樣,曾經有一位住在“安老院舍”的老人家因為“老人病”的問題被安排“借位”入住“腦外科病房”。
那時候的 伊德
每一天從早上九時開始直到晚上十時都陪伴在 伊德媽 的病床邊,所以清楚知道這位老人家是沒有“親人”來看過她一眼,一直躺在病床上動也不動。
每一天,老人家都會得到病房職員的“常規護理”,而“老人科”的醫生亦每天“到診”。某天早上大約十一時,“老人科”醫生大巡房的時候,伊德隱約聽到他們在討論老人家的病情;那時候,伊德
剛好坐在 伊德媽 的病床邊拿起筆記下一些“病床邊故事”。
就在不經意的情況下,伊德
聽到“老人科”的醫生認為最適合“病人”的治療方法,就是“順其自然”。
這個“順其自然”的意思是甚麼?
可以有很多“猜測”;大家心裡明白就是了!
數天之後,老人家 “走了”!
“順其自然”的讓病人“走”,不可以說是“安樂死”;因為在整個過程當中,醫護人員並沒有做過任何“加快”病人死亡的行動,只是在旁等候。
不做任何事情,只是“順其自然”的決定,伊德
去年十月在 伊德媽
入住“腦外科病房”情況危殆的時候,也是如此般的接受了主診醫生的建議;看著已經“昏迷”了的“伊德媽”躺在病床上的樣子,心裡的“痛”到了“超出了負荷”的程度,只想著伊德媽
若然真的要“走了”,就讓她“走得舒服”一點吧!
那時候,主診醫生
已經做了在能力範圍內應該要做的事情,只是伊德媽 的反應沒有轉好,維生旨數一直在下降,到了一個“瀕臨死亡”的階段。
主診醫生 知道 伊德
一直以來都是擔任“照顧者”的身份,可以有資格決定 倘若 伊德媽心跳停止之後,是否有施行“急救”的必要!
“讓她順其自然的走吧”!
伊德 下了決定之後,守候在 伊德媽
身邊,那種心情就恰似是“世界崩下來了”而無能為力的滋味。
結果,伊德媽
是出乎醫生預期的甦醒過來了!
那個時候,一切都變得不真實。
究竟這個“順其自然”的決定有甚麼意義呢?
要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絕對不會有甚麼常規定律可言;只有在那個當下甚麼是“最恰當”。
當這個所謂的“當下”逝去了之後,又是一個截然不同的境況,需要重新再去“評估”。倘若還是以一個“舊情況”來作為判斷“生”與“死”兩者當中那一邊對病人的“最大利益”,便會出現一個“道德問題”。
在這個當下,伊德
用電腦寫下這篇網誌的時候,伊德媽 在家裡呼呼入睡,稍後就會安放老人家在洗澡床上去洗一個澡;在洗澡的過程當中,細心檢查一下老人家的身體有沒有異樣。
這是
照顧一個“植物人”的基本守則;因為,他們是不會告訴給照顧者知道“自己”的身體有甚麼“病痛”,一切都需要“照顧者”去“觀察”,把這些“觀察”所得的“資料”綜合起來去判斷“病者”的情況!
對於“植物人”的利益而言,照顧者的取向是“重要”的環節;何時需要
如何 的照顧,一切都是 “照顧者”的責任與決定。以此角式的責任可以推論假如有一天,伊德媽 突然懂得“開口講話”,而所表達出來的意願是“請不要再照顧我…讓我走吧!”那麼,伊德 又會如何反應呢?
身為一個“照顧者”,責任就是要盡力維護“病人”的最大利益;而這個“最大利益”是取決於“病人”的意願;當然,這個情況之下的重要因素是“病人”的意識“清醒”。
現在再來清晰這個假設;伊德媽
成為“植物人”十六年之後,奇蹟的“恢復了意識”,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是希望不再成為照顧者,要求“結束生命”,對兒女說:「夠了!」;那麼,身為伊德媽
兒女的,又會如何的反應呢?
當然,很多宗教領袖 與 反對 或 不贊同
“安樂死”的人,會拿出很多理由來反對伊德媽 要求安樂死的意願;這些人是以一個“理性”與“沒有親屬關係”的身份來“判斷”,理論上是應該“絕對客觀”的;但是,這個
反對 或 不贊同
進行安樂死的結論,是建基於上一篇所談及到的“生命價值觀念”的“陽性範圍”;這裡不用“積極”這個詞,是為了接下來的“思想”留一個“空間”。
有“陽性範圍”也就必然會有“陰性範圍”;一個人對
生命價值觀念抱持“陰性範圍”有錯嗎?
倘若,伊德媽 恢復了意識之後,清楚表達出對
生命價值觀念是抱持 “陰性範圍”,而要求“協助” 結束 “生命”;這個“要求”不道德嗎?
一個行動自如,健康正常的人,絕對不可能真正領悟到一個“長期病患者”對“陰性生命價值觀念”的體會;相反,一個“長期病患者”卻可以清楚明白擁有行動自如與健康正常生活的好處。
由一個“行動自如”與“健康正常”的人來“裁定”是否接受一位長期病患者要求“終結生命”的要求,一直以來都被“傾向”接受“安樂死觀念”的支持者所批評;批評他們根本不理解長期病患者所承受的痛苦!
但是,這種批評也有其“感情”上的偏差;因為以同一個立場的人來看,往往會有“不自覺的偏向既有立場”,以至出現一種表面上是有“討論空間”但實質上就是絲毫不退讓的現實。
在這種態度之下,參與討論的目的就是要“對方”接納自己的意見。
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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