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伊德
在家中吃了一個看似是蘋果的梨子,味道是…不像蘋果 也不像 梨子
的高纖維食物吧了!
昨天,挪威 這個富足的小國發生了罕見的“恐佈襲擊事件”,嫌疑犯是一名自認為愛國但是對國家有所不滿的挪威青年…襲擊事件過後,那位青年只可以說是一個高叫愛國的殺人犯吧了!
其實,一個“看似是蘋果的梨子”與“一個自認愛國但又殘害同胞”的殺人犯是擁有著一些共同的特質,就是一份“變了質的觀念”依然披著同一樣的外衣,讓人看了之後“糊塗”了!
挪威 是一個老牌“福利主義”國家,國民從出生的一刻開始,便享受政府的“生養死葬”。
挪威 實行“福利主義”的代價,就是個人所得稅率近乎百份之三十!
再加上其他的稅收,才可以維持一個高福利制度國家的正常運作!
在如此“高福利制度”的國家如挪威,也出現了如此“仇視”現政府的“襲擊狂徒”,便可以知道所謂的“激進份子”並不是只存在於“正在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故此,香港出現如“人民力量”“社民連”這些“高曝光率”的所謂“激進團體”,也絕不為奇!
“衝擊政府部門”
“與警方推撞衝突”
“向行政長官人身攻擊”
“襲擊行政長官的尊嚴”
“故意阻塞交通主要幹道”
如此種種的行為,在“激進份子”而言也可以辯說為“行使公民示威表達意見自由”,任何人都“不可干涉”,就是“警察”也要讓路!
這在一個普遍廉潔與法治的社會裡,卻是“錯誤”行使“公民自由”!
當 經常在“議會”裡“擲香蕉”、“講粗口”、“以身體語言恐嚇”政府官員的“個別議員”以此作為“招攬”新成員的“手段”,還以此種“下流手段”粉飾成為“民主”的時候;一個“社會問題”便日復一日的沉澱在一個“泥沼”裡,當其“腐瀾發臭”到了極點的時候,或許真的會“製造”出另一個“挪威慘劇”!
一位民選議員,挾持數萬票的民意在議會裡“動粗”,絕對會影響整個“議會”的“聲望”!
“人民力量”的兩位“議員”辯說這只是自己的行為,不會對整個議會做成影響,市民是會懂得把“他們”與“其他”不動粗的議員分別看待!
這是“歪理”!
一間學校的“學生”穿著校服在學校門外打交、爭女、販毒…這不會影響到整間學校嗎?
說得明白一點;這是“人民力量”與“社民連”所選擇的“風格”與“行動方針”;若然在法律上《社團條例》裡沒有“犯法”,這是管不了的;香港是法治社會,沒有犯法的,任何行為都可以做!
這有點讓人感覺到詑異!
回想,以粗劣行為作為招徠的“團體”在香港能夠得到“支持”,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或許,如 挪威 這個一直以來與世無爭的富足小國也出現了“土產的恐佈襲擊狂徒”,香港有“社民連”與“人民力量”的出現也不足為奇!
只是想提醒一些“有理想”的社會運動份子,“我們的自制能力有多少”?
在衝擊政府人員的時候,有沒有安全網?
當“民主”理念被人習慣了以“粗暴行為”來表達的時候,“民主”理念又有多少人真正了解呢?
一個看似是蘋果的梨子,究竟其內裡是一個“蘋果”?還是一個“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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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k喎呢篇 ..食左身體健康便好了..唔好理佢咩梨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