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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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42民主的定義


2012年8月20日上午5:14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美國《紐約人》NEW YORKER報紙專欄作家E.R.WHITE提出了一個民主定義:
“可以確信,協會知道甚麼是民主。它是構成正義的界線。它是禁止強制。它使自命不凡者尷尬,使傲慢者窘迫。民主是反覆出現的懷疑,即對多人在多數時間是正確的懷疑。它是在投票所裡的私密,在圖書館中的親密交流,在生活各個方面的活力。民主是寫給編輯的信。民主是九度音程開始時的配樂。它是一種仍未被証偽的思想,一首歌詞尚未過時的歌曲。它是熱狗中的配菜和咖啡中的牛奶。”《美國通史‧下冊》
 
當時,美國總統 羅斯福 看到了這篇民主定義之後,十分讚賞,認為很適合拿來為自己的連任作為宣傳內容。
 
借用美國總統選舉的一個極端例子來談一談“民主方式”所選舉出來的上任總統小布殊,他對美國人而言所帶來的是“幸福”?還是“痛楚”?
 
很多時候,透過“民主選舉”所產生出來的“掌權者”,都只是在那個時刻最受民意接受的人,而並不是最適合掌權的人;當那個最受民意接受的人擁有了最高權力之後,國民就只能夠等候結果,就算是如小布殊在任期間為美國國民所帶來的一切,美國人也只能夠等候下一次民主選舉把不適合他們的“國家路線”來一個“改變”;故此,當人們高叫要求“民主”的時候,也就是同時被要求承擔以民主方式來推行政治制度的風險。
 
回來看上世紀這一段“民主定義”;“民主”只是“配菜”,並不是政治制度本身的內容;很多時候,透過“民主方式”產生出來的“政治制度”也可以是一個“很爛的制度”;但是,縱然是很爛的制度也可以再透過民主方式來把它改變。
 
這就是“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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