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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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 星期日

24讓老實人不吃虧


2011年1月11日上午9:14


    “一個政府的最基本責任,就是要讓老實人不吃虧”
 
    這是為政者最基本的責任,也是所有政治問題的根本。

    當“老實人”感受到自己被欺侮,無人為他主持公道的時候,社會問題便會開始積壓下來,直到有一天發生了一宗單獨的事件便會把積壓下來的問題全部引發出來。

    在現代城市裡,每一天都會有不公平的事件發生,嚴重的是有人命傷亡,輕微的會讓人撇了一肚子氣;受了寃屈氣的,一般都會選擇“忍一時風平浪靜”的態度來自我平衡;這有點兒跟“兩口子”的生活相似。

    “兩口子”生活在同一屋簷下,總會有一些事情是在“接受”與“不想接受”當中的灰色地帶裡,懂得人與人相處生活藝術的,會經常在這個灰色地帶裡為本來僵持不下的情況注入一點兒的“娛樂性”;透過那些可能是“原創性”的,又可能只是“抄襲他人”的,讓本來僵住了的空氣變得“清新”;這是一種“手段”,而“手段”是需要在適當的時間拋出去才可以有預期的效果。

     若然,你/妳 感受到自己正在被身邊的人“欺侮”,而這種“欺侮”又並不是可以運用實在的東西來呈現出來,而是一種“心理上”,“感覺上”的不公平,那麼,便沒有可以據理力爭的餘地,只能夠消極“回敬”正在“欺侮”著你/妳 的那人。
 
    在所謂的“文明”“法治”社會裡,當“老實人”感覺到自己受到別人的“欺侮”正在“吃虧”的時候,就是說在“法律”條文當中的“灰色地帶”裡衍生出來的“不公平”讓“老實人”成為代宰的羔羊;“老實人”不會暴力反抗,也不會把自己變成為另一個“欺壓者”去“欺侮”另一些“老實人”,只會“沉默”!

   “沉默”的人,需要“代言人”!

    結果,一群行為“激烈”的人聚合在一起,成為了“社會運動”的活躍份子。

    “社會運動”就是要去“找出”、“了解”、“找人去處理”存在於社會裡的“不公平”與“應該被注意”的事情;這些被社會“忽視”了的事情,人們並不是沒有看到“它們”的存在,只是習慣了,不多言!

    或許,“香港的深層次矛盾”就是“老實人長期感受到自己正在吃虧”,而政府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停止發生在“老實人”身上的不公平事情;到了“社會成功人士”懂得以“合乎法制”的情況下為自己取得“利益”的時候,“老實人”的感受便會更“深刻”!
 
    從前香港社會普遍存在“貪污與行賄”的情況,當情況嚴重到軍裝差人可以隨意在小販面前“討零錢”的日子,“社會深層次矛盾”是有一個公然的敵人來給老實人去打倒;到二十一世紀,社會普遍遵守法制之下的“廉潔”要求,“老實人的吃虧”沒有一個公然的敵人,在一個“政治”與“財勢”互相交換“人情”的年代,沒有了“當下”的即時實際利益關係,一切在法制面前都是“合法”的進行中。

    如此,“老實人”要保障自己“不吃虧”!便需要去“選擇”!
選擇去避開這些會讓自己“吃虧”的事情,去做一個“沉默的老實人”。

    或者,選擇依附依在鮮明的旗幟之下去打倒現有法制當中經常讓“老實人吃虧”的法例與固有權威。

    又或者,就是自己去參與“政治活動”,透過民主政制下的“選舉制度”進入議會去“論政”。
 
    政治的根本就是“利益的分配問題”;當“老實人”感受到自己在本來應該是公平的社會裡“自己的份兒”被別人“奪去了”,卻沒有人察覺到有需要去改變這種情況;那麼,這個“政治文化”便需要去反思了!

    要讓“老實人不吃虧”說時容易做時難!當中有太多的“利益分配”要去衡量先後次序;在決定“先後次序”的時候,為政者往往都會有一個習慣,就是誰人最有影響力,誰人便會有優先權!
這也是一種“實力主義”的延伸;這種“延伸”打造了今天的“壓力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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