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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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2日 星期日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 44 好好利用閉路電視映像記錄 偵查案件

  所有保安主管們都應該經常在集隊訓示的時候向所有保安員提醒一個概念,就是要求他們清楚知道“盤”每一個設置有閉路電視鏡頭的位置;當遇上任何事件都能夠透過映像記錄尋找証據;而這種証據要清楚讓所有保安員都知道能夠救他一命,亦能夠賜他一死。

            曾經在某個“盤”的保安主管們是以早,中,夜三更輪替的方式運作,而大多數人都明白保安部每日最忙錄的時間是早更下半段及整個中更;夜更是相對於而言最不忙錄的更份。

           某日一位夜更保安主管跟中更主管交接更份內的事情,中更主管表示在下午大16:00,一名外傭帶著小主人在平台公園玩滑板車,之後帶小主人外出,就把滑板車放在第5座對出花槽位置,回來的時候發現滑板車不見,要求保安協助尋找;事件亦向物業主任報告了,因為有其他事情要處理,沒有時間追查閉路電視映像,管理處亦知道可以找回來的機會不大,所以明早都會通知住戶找不到。

         管理處都認為找不到,所以追查閉路電視映像就“不認真看待”了!

         午夜過後,夜更主管需要處理的指定功課都完成了,餘下來的時間就用來“偵查案件”。夜更主管跟保安控制室主任表示,稍後時間會追查到是誰人拿走了滑板車,也會把滑板車找回來;控制室主任一臉疑惑。

         從外傭報稱放置滑板車的時間及位置開始追查相關的閉路電視鏡頭,見到一位外傭把滑板車擺放在第5座對出花槽位置,之後帶小主人離開。

        這裡要描述一下這個閉路電視鏡頭的畫面質素十分不清晰,距離又遠,只能夠模糊看到人的身軀外型。

        在外傭帶著小主人離開現塲之後,有很多人曾經走近擺放失物的位置,但都沒有觸碰失物。直到45分鐘之後,一名身穿短袖衫的男性,走近失物前,之後就把滑板車拿走。

        追查到案發的一刻,接下來就要追查涉案人事離開現塲的“路線”!

       從離開案發現塲開始追查,在第二個閉路電視鏡頭見到涉案人拿著滑板車行入第五座及第六座之間的室內走廊玻璃門;第三個鏡頭見到他拿著滑板車行入第五座大堂;

第四個鏡頭見到他拿著滑板車由第五座地下升降機大堂行入第30號升降機;第五個鏡頭見到第30號升降機停在45/F ,涉案人拿著滑板車行出升降機。

 

         之後再追查第5座的閉路電視,於15:30時,這個涉案男住戶在第545/F乘搭32號升降機到地下,當時手裡沒有滑板車。。

         整個過程保安主管都拍照記錄,簡單地以圖片方式描述了案發經過列印出來。

         之後,保安主管指示控制室主任稍後時間派人到垃圾房,嚐試尋找那部被人拿走了的滑板車。

         十五分鐘之後,控制室主任在對講機裡報告保安主管,滑板車已經尋回!

         保安主管回到保安控制室,見到那部滑板車放在一旁,回頭看到控制室主任,大家都會心微笑。

        其實,當在閉路電視映像追查到是那位住在第5座的住戶,就已經確認他是住在那一個單位,亦知道這位伯伯是跟家人同住。以邏輯推論,當伯伯把滑板車拿回家,家人回來看見有一部滑板車在家中,自然會問是誰人買回來的,伯伯必然會說是在平台撿回來的;之後他的家人必然會責怪伯伯為何要拿別人的東西回家,要伯伯拿回去比人;但又怕會被人知道是伯伯不問自取別人的東西,所以最後都會扔掉,而不會掉在自己樓層的垃圾房,必定會偷偷地在無人見到的時間,把滑板車扔掉到地下大垃圾房。

         大案就是這樣偵破了!

         沒有人被追究,滑板車物歸原主!

        很多時候,當有一些個案是上一更的“未完故事”,大多數接棒的保安主管都會心不甘情不願地接過來;坦白的說,倘若是容易處理又可以有表現自己能幹的工作,是不會交給另人的;所有交給別人的“未完故事”都是“雞肋”!

        但是,“雞肋”在有些時刻,卻可以反映出那個接過“雞肋”的人究竟是如何的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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