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去想像 我們是從一個“單細胞”的基因演變而成為“今天的人類”!故此,每當想到自己本來就是從一條“蟲”慢慢進化而成為今天的伊德 模樣,都會有點“惡心”;所以選擇以一種較為“高級”的途徑來給與自己身份的評價,總是會有強大的吸引力。
“人類
是造物主所創造出來的”,這個答案確實“高尚”!
“人類被創造論”給與了“道德”一種超越獸性的要求,衍生出“人性”;也是因為“道德”這東西,讓 人類
在地球上自認是超越其他物種的“最高級生物”擁有統治地位。
但是,這個“人類被創造論”並不符合“科學觀念”裡的“邏輯辯證”;因為,這個“人類被創造論”從人類原始時期開始就以“神話形式”一代接一代承傳下來;再從這個基礎之上慢慢建構出古代氏族社會的原始宗教信仰。
中國已故歷史學者 陳寅恪 曾經以《史記》的開篇為例子,
解釋不論是那一個民族,都會有一種“尋根”的“欲望本能”,對於遠古的事情,總是會不斷的往更早以前的“段落”設法“填滿空白”的部份,就算只是不能查考的“傳說”、“神話”,都會被引用到相關的年代當中,以確認“自身民族”的“起源”。
《史記》開端的“巨人”化身為萬物,就是中國東漢時代“尋根”的例子。
這種“尋根”的心態,是有一種“特徵”,就是“每一個時期”的“現代人”總是會往更“遠古”的時代跑,直至到了“天地初開”的一刻才會停止。
現代天文學也是如此。天文學家在掌握了現代科技之後,從上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借助“軍事導彈”技術不斷提升的機會,發展了“太空科技”這門學問。隨著“人造衛星”發展步伐,宇宙起源這個問題得到了科學驗證的途徑不斷修正,得出了“宇宙大爆炸”這個“起點”;人類,就是從這個“起點”;同時,也得出了“萬物同源”這個答案。
這個“萬物同源”的答案,對於很多人而言已經足夠了!但是,對於另一些人而言,卻又只是一個找尋答案的起點。
雖然
是“同源”,但是又如何的演變成為“萬物”呢?
“宗教”告訴世人是“神”創造宇宙萬物!
這是“萬物起源”的最終答案。
但是,這並不能夠把所有關於萬物的問題全部解決清楚。人類,還是需要更加詳細的答案來理解萬物當中每一樣東西的“結構”來進一步認識自身存在的世界。
倘若,一個人真心相信“自己”是由“神”所“創造”的,那麼“他”去追問“神究竟是如何的創造了我?”,那並沒有任何不敬之意,為何“宗教”不容許“他”去發問呢?
或許就是“人”刻意為“宗教”設下的“禁區”;認為,這是“神聖”不可侵犯。
又或許,是“神”刻意不讓“人”從“追問”的過程當中,明白“萬物演化”的“真相”和“技術”。
“創造人類”是一門“生命工程”的科學;是“科技”“文明”“能力”的綜合展示;也是“智者”展現自身的“具體”所在。但是,當借助“科技”“文明”“能力”來展現自身的時候,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方向,其一是“偉大”,其二是“殘酷”。
當“生命”愈是幹了“偉大”的事情,內心卻會愈是感覺到自身的渺小,更加懂得“珍惜萬物”。
相反,“生命”愈是幹了“殘酷”的事情,內心卻會愈是感覺到“自大”以至於把萬物“視若無睹”。
當
“人”選擇相信“造物主”之後,隨之而來的附加選擇,就是要去為“造物主”定性是“偉大”還是“殘酷”。。
人們
都願意相信“造物主”是“偉大”的,但是,這個被人們確認了的“偉大”卻被加上了一個“註腳”…
為甚麼
在宗教信仰的傳統裡,人類 必然的要去“敬拜”造物主呢?
創造了宇宙萬物,絕對是一件“偉大的事情”(這是在人類而言),但是,在人類道德的高尚表現裡,應該愈是幹了
偉大的事件,就會愈是感覺到自身的渺小嗎?基於這種內在的沉著自制,是不會喜歡他者 的“奉承”與“膜拜;倒是恩慰於各人能夠自力更新,好好過活;這是
偉人應有的本色!
凡人
有如此的情操,為何 造物主 並不是同德同心?
為何傳統宗教總是教導 信徒 要馴服於造物主的偉大,要以身為造物主的僕人為喜樂?
倘若,造物主真的是如此的“胸懷”,創造了 萬物 之後渴望受造物來膜拜,如此的“企圖”對於 受造物而言,值得此生不渝嗎?
這些話
並不是以“宗教信仰”立場來說,而是以邏輯分析推論來“自說自話”,並不是甚麼偉大論述或權威意見,看了不用太認真。
其實,心裡已經有好一段日子感覺到現今傳統宗教訓導內容是否出了問題?
是否為了強調“造物主”的“偉大”而選擇了一條絕對權威不可質疑的道路?
是否歷代 宗教領袖都因為
宗教傳統的超然地位而沒有提出一些根本性的問題?
是否 我們的 造物主
已經被生活在地球上的宗教領袖為了配合時代的需要進行了千百次“整型外科手科”?
倘若,人們 認定 真理 是
必然的,那就是可以歷經時代的洗禮而不失其價值;因為,真理 應該是放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恰當的。
但是“宗教教義”卻並不如此!
這代表著甚麼呢?
當 哥白尼 提出 太陽中心學說
的時候,引來歐洲教廷的殘酷迫害,要他收回學說。
現在回看這段歷史,確實是 人們 錯誤理解了宗教信仰;但是,在那個時代,錯誤理解了的宗教信仰就是真理。
故此,現代宗教信仰又是否存在著一些被錯誤理解了的內容呢?
縱然真的有這個情況的存在,也不會被人輕易提出來;因為,影響太深遠了!
當人們高聲頌揚造物主成為了“習俗”之後,那些“頌詞”就已經失去了“生命”,信仰亦已經變得“空洞”,只剩下一份“群體認同”的“大眾化”身份象徵;這也就是海德格爾
所言的“諸神的逃循”。
或者,應該要公平的說明白一個宗教的客觀情況,就是“人類”本來就是不擅長去領悟“形而上者”的存在,需要借助很多人可以理解的“儀式”“程序”來認識存在於“宗教信仰”當中的“神明”;一個關鍵所在,就是這些“儀式”與“程序”的規定都是由“人”去處理成章;結果,從事這種“神職”的人就擁有了一份從“群體”所給與的“超脫地位”;古代的“卜巫”就是被“群體”認定可以跟“神明”直接聯繫的“特殊人物”,受到“群體”的尊敬;漸漸地,這些“特殊人物”的身邊凝聚了一個擁有相同理念的社群,要成為這個社群的成員,就必需要讓“自己”成為“大眾化”。
一個擁有相同信仰旳“群體”,若然並不認為在達到目的過程當中使用“武力”是錯誤的,那麼,就會把強行施加“武力”的對象所受到的“傷害”視為“必然”,是在“信仰”當中真的認同與許可的“行為”,是“合乎神旨”。
今天,我們會把“美國九一一事件”定性為受到“恐佈主義襲擊”;但是,卻不會定性以有需要消滅“大殺傷力武器”及“懷疑伊拉克政權支持賓拉登”為理由,美國第二次出兵伊拉克的行為是“非法侵略”另一個國家的領土;縱然
已經證實 2003年的伊拉克 根本就沒有任何“大殺傷力武器”,也証實薩達姆 自始至終 都沒有支持
賓拉登。
為何“世界”是如此的看著“美國”公開在“人類歷史”裡寫下這一頁?
一個既簡單又直接的答案;美國是當今天下無敵的軍事強國。
再加上“天佑美國”這個傳統精神,讓美國人認定這是“公義之戰”;也讓世界上其他人默許“美國人”在“九一一”之後在全球各地“公開”或“秘密”地“大開殺戒”!
值得旁觀者玩味的,就是美國軍方 在
伊拉克戰爭成功推翻了“薩達姆政權”之後,統稱 伊拉克前政權的支持者所發起的武裝反抗為“叛亂行動”
“叛亂”!
一個用軍事武力入侵別人的領土,成立了新政權之後,就以“權威”來定性“前政權支持者”的反抗行為是“叛亂”!這…是否有點兒“歪理”?
必定會有人認為“賓拉登的組織”與“伊拉克薩達姆政權”都是“壞份子”,消滅掉“他們”對於世界而言並沒有不良的影響,反而是一件“好事”!
“追殺賓拉登”與“阿爾蓋達成員”還可以說是“以牙還牙”的行動,美國政府
要為國民的無辜受害伸張正義,這是不會有人質疑的;只是,入侵伊拉克就是截然不同的“搭順風車行動”,沒有合理的依據;在“幹掉了”薩達姆之後,“大鑼大鼓”的“叫囂”將會在
伊拉克 成立“民主政權”;這可以“彌補”一切嗎?
“民主”“和平”可以強行以武力來建立嗎?
《舊約聖經》書卷《約書亞記》詳細記載了 由 摩西 帶領走出埃及地的“以色列人”如何 在 摩西繼承人
約書亞的軍事領導之下,一步接一步的武力奪取“迦南地”這一大片 耶和華應許之地。
“迦南地”在很早以前,是一部份“以撒家族”成員的家園;為了逃避“饑荒”,“以撒家族”及大批跟 以撒家族有關係的人,來到
當時國力富強的 埃及 投靠 以撒 的兒子 埃及宰相 約瑟。
經歷了無數個世代變遷之後,埃及王子
摩西 以宗教領袖的身份,帶領 數萬 至 數十萬“以色列人”與 希望離開埃及地 的 不同種族踏上了一條前往應許之地的“征途”。
這一路上,“以色人”是以“外來者”的身份進入“迦南地”;祖先曾經散居在各處土地上,已經居住了不同族群的迦南人,要從“他們”手上奪回土地擁有權,並不是兩大陣營說一些“客套說話”就可以。
當年美國為了發展西南大片土地,在跟原住民 印地安人和族群的談判破裂之後,改以軍事行動來奪取本來屬於原住民的土地。
伊德
從前還是小孩的時候,就是因為美國主流社會的文化觀念影響,在很多“西部電影”的故事題材裡都是把
印地安人描繪成為“壞人”,美國陸軍的“藍衣戰士”就是要去消滅這些“壞人”。
後來,才知道真正的壞人是當時美國政府;他們為了永久控制西南部大片土地,進行了大規模的“清洗行動”,強行遷徙大量印地安人到“居留地”。
同樣的情況,亦發生在
約書亞時代的以色列人歷史裡。
居住在 本來是 以色列人祖先土地上的
迦南地原住民,被描繪成為“道德墮落”的民族,“人殉”“敬拜偶像”成為了“他們”需要徹底消滅的理由。
這個不論男女老幼,金銀財寶
都必需要“完全消滅”的命令,是 耶和華 透過 約書亞 的口 頒行全族的。
到了 生活物資出現短缺的時候,耶和華
才會再次透過 約書亞的口 容許 以色列人 分享戰利品。
在整個 奪取 迦南地的
過程當中,道德的正統性 在《約書亞記》裡當然是在
以色列人這一邊。在這段“血腥歲月”裡被以色列人殺掉的迦南原住民,都是不應該繼續存在於世上的“不潔淨之物”。
這有問題嗎?
在今天的道德觀念而言,有目的進行“大屠殺”絕對是“錯”的!只是,因為這段“血腥歷史”是記載在《聖經》裡就擁有了“超然的正當性”;創造人類的耶和華在那個當下命令以色列人對其他民族趕盡殺盡。
故此,到了今天,教會裡的“承傳”仍然跟 約書亞時代 沒有異議;還附加了後來
以色列人的背棄耶和華,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當年沒有徹底把所有迦南原住民“殺絕”,留下了活口後患無窮!
這樣的“承傳”…附合“真理”放在古往今來都應該是恰當這個標準嗎?
來到這裡,這段《聖經》教訓是否被“人”錯誤理解;之後,奉為“真理”一直承傳下去呢?
一個不合體統的想法,就是
為了取得入侵行動的認受性,就必需要把自己的行為“冠以”一種“合理性”,而最為神性不可質疑的,莫過於是“神的旨意”。
當年,約書亞時代是如此!
當下,美國出兵阿富汗 和 伊拉克 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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