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114 反智的消防系統
傳統的消防系統都會在出現“火警訊號”的時候,自動把出現“火警訊號”相關位置的“升降機”回泊到地下或預先設地的位置;簡單而言就是“停止服務”;目的就是在發生火警的時候,不再讓任何人士承搭升降機去發生火警或懷疑發生火警的位置,確保他們的生命安全。
在早前的篇章,已經探討過在發生火警的時候,應該如何安排升降機的使用及消防升降機的使用方法,在這裡不再詳細解說;反之想去討論一下假如消防系統在出現“火警訊號”的時候,沒有把相關位置的升降機回泊,仍然可以正常使用的時候,保安人員應該如何去應變。
首先,需要去了解一下在普遍情況之下,AFA系統都是會連接到升降機系統,在“火警訊號”出現的時候,AFA系統就會自動把升降機停止運作,回泊到預設的位置,如果需要前往出現“火警訊號”的樓層,就需要啓動“消防升降機”;這就是香港一般AFA系統的運作模式。
但是,世事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遵照既定方式去訂立規則,總會有例外;而又並不明白這些例外的規則為何又會得到放行。
一位駐場最高級保安主管“保安經理”來到一個物業管理公司正式接管不到三個月的新住盤宅盤,在一次“火警鐘鳴響事件”發生的時候,發覺在整件“火警鐘鳴響事件”過程當中,相關住宅大樓的升降機是仍然正常運行,住戶一如往常那樣子的承搭升降機上上落落大樓,絲毫沒有在“火警鐘鳴響”的時候,是應該離開大樓而不是繼續進入大樓的基本防火意識。
這位保安經理在處理妥當這起“火警鐘鳴響事件”之後,向屋苑的工程部門主管查詢這個AFA系統為何會如此般的運作;得到的回覆是在物業管理公司從發展商接收管理權之後,消防處人員到管理處檢查消防系統之後,是知道這套AFA系統的運作模式是在“火警鐘鳴響”之後仍然會正常運作。
這是個異常的系統運作模式,在尊責的政府部門查核之後放行。
屋苑的管理處並沒有針對這個異常的系統運作模式,訂下一套工作指引。正在看的你,是否已經聯想到一些必然會在往後日子發生的事件情境。
當系統設計者放棄了日AFA系統在出現“火警鐘鳴響”的時候,自動關閉相關位置的升降機運作功能,回泊到預先設定的位置,一切交由“人手”去臨場應變,這身為駐場最高級保安主管的人,就必需要行動起來去自救。
為“火警鐘鳴事件”編寫一套異常的工作指引。
在這裡只集中去探討那些該死的升降機運作指引,其他的內容在之前的篇章已經有所談及,可以到訪這些篇章重温一下。
要明白一個現實,就是為何香港的保安行業會奉行“外判”這個可惡的制度?
除了省錢之外,就是要把風險及責任從僱主身上分散出去給其他人,以一個監管者的身份把法律責任全部攤分出去。嚐試想像一下,一旦發生火警的時候,有任何人承搭升降機進出正在發生火警的位置,出了亂子,責任會是由誰人來摃上。
既然在火警發生的時候系統設計者放棄AFA對升降機的控制權,那麼就需要改為由人手去控制。
1) 加派人手到相關的大樓當值,協助禮賓員處理出入口的事情。
2) 阻截非必要人士使用升降機前往大樓任何樓層。
3) 在大樓接待處把所有升降機手動回泊到地下大堂,打開升降機門。
4) 控制室可以接手從升降機系統把相關的升降機回泊在地下大堂。
5) 在情況許可下,先資詢客務處才進行鎖升降機程序。
6) 駐守在火警相關大樓地下大堂的保安人員要安排救援人員上落大樓,集中使用一部升降機接送救援人員。
7) 通知留守在火警現場位置的保安人員有甚麼人員正在前往火警現場。
8) 座頭禮賓要清楚記下每一個致電查詢的住戶資料,需要即時提供協助,即時滙報保安主管及救援人員接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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