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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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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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單位內吸煙投訴


         香港政府教育巿民吸煙危害健康已經很多年了,被劃定為“禁止吸煙區”的公眾地方越來越多,基本上而言,所有室內的場所都已經是“禁止吸煙區”,除了私人住宅的單位內,仍然可以擁有絕對的個人選擇權利,只要不是從事非法活動,在單位內幹甚麼都可以;當中包括吸煙!

   生活在一個“禁止吸煙”的社會氣氛裡,如果你是一個“煙民”,那麼就只能夠在意識及反應良好的狀態之下,盡量控制住自己的“煙癮發作”,把手從袋著“煙包”的口袋伸出來,因為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是有代價的!

   來到這裡,就只能夠在街上三兩成群“打邊爐”!擺放在街上設有“頂部煙灰缸”的垃圾筒,就是“煙民”不會被撿控的吸煙地點。

   過了一整天不自由的“吸煙生活”,回到自己的家裡,妻女又都是支持不吸煙運動的活躍人士,只能夠在走進沿室洗澡的時候,在享受片刻獨處的時刻當中,順便打開抽氣扇,燒一支煙!

   這就是一個跟家人同住的煙民每天都需要面對的生活!

   要吸一支煙,並不容易;同樣,不想去吸二手煙,同樣艱難。

   一個單位內的煙民把輕煙抽出單位外,而另一個不吸煙的巿民就感受到一陣陣的香煙味;住戶之間的紛爭由此而生。

   通常釋放出二手煙的人都會被定性為“壞人”;而“壞人”這個稱呼在這種糾紛當中,並不是一個適合的冠稱。因為,他們已經盡力去守法不去打擾其他人,把自己關進一個沒有人的角落裡,去吸一口提神煙,這並不是一個不考慮他人感受的舉動!

    曾經有一位住戶,為了家人在室內經常嗅到“香煙味”向保安部及客務處投訴,要求不要再在他的單位內嗅到“香煙味”!

    在這個場境當中,兩方面的立場都沒有“不對”,都是在屬於自己的生活空間裡維護自己的權利!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人在自己的住所內不要“吸煙”!

    而那位想保護家人在自己的家裡不吸入二手煙的住戶,同樣沒有錯!

    只是,在現有的香港法例條文當中,沒有任何一條法例可以禁止一個人在自己的私人住宅內“吸煙”,那怕有啓動抽氣裝置把室內的二手煙抽出單位外,而又確有其他人嗅到他製造出來的“二手煙”!

    以下簡單的講述一下香港政府有那些部門能夠針對“吸煙”這個行為執行法律賦於他們的權力。

    “食環處”可以對在公眾地方亂掉煙頭煙灰的人發出定額告票。但沒有權力對在私人住宅單位內吸煙的人士提出檢控。

    “控煙辦”可以對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的人士提出票控;但必需要在現場即時看到觸犯了禁煙法例才可以執法。同樣沒有權力去處理在私人住宅單位內吸煙的人士。

    “環保處”可以對任何工商業行為產生出來的氣味進行調查,但不包括在私人住宅單位內吸煙。

     餘下來投訴人可以嚐試的途徑,還有“民政署的免費法律咨詢”或“立法會議員辦公室”求助。

   倘若要去為這種住戶與住戶之間的紛爭來個不帶任何偏見的忠告,就是接受一個會在自己單位內吸煙的鄰居;而這個為了在家中吸一口自由的香煙而需要把自己封閉在一個沒有其他人的角落裡的住戶,其實沒有半點兒錯。

   身為保安主管的你,只能夠在兩個立場相異人士中間做一個緩衝點,不讓他們知道對方的存在,讓時間把事情淡化下來,不去挑動任何一方的不滿情緒,很多時候,在沒有人做錯任何事的紛爭當中,給時間雙方面去接受現實就是如此。但並不是每一次都可以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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