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事前沒有通知搬入單位
一般情況下,一位新業主搬進來的時候,都會在事前到屋苑的大堂跟當值的禮賓員(座頭)辦理新住戶的相關手續,由禮賓員轉交所有住戶需知文件給新住戶,過程當中初次建立屋苑跟住戶的關係。
要注意,很多時候在禮賓員協助新主戶辦理搬入事項過程當中,都會發現文件上會有問題;例如原業主沒有簽名、無帶律師信…,如果是在辦工時間內,不用猶疑,即時通知管理處的“樓主”,盡辦法聯絡業主或授權人士去確認眼前的新住戶身份;把全部現有文件做一個副本。
要知道香港真的發生過沒有授權的人士明目彰膽帶同行李經過大堂座頭禮賓員的批準搬入一個閒置著的單位內居住。最終需要報警求助處理!
談到這裡,或者就來一個界線的劃清,當遇到事前未獲主權擁有者通知而有人帶同行李傢俱要求搬入,去決定拒絕還是放行。
在辦工時間以外,沒有客務處職員當值,而又聯絡不到當值的客務處職員,當值的保安主管就需要扛下這個責任。
要求搬入人士有門匙及大門密碼的情況下,能夠出示授權文件;包括律師信、屋契、租約等等,簽名亦能夠對照清楚,雖然未能夠即時聯絡到業主或授權人,就把所有文件做一個副本保留,安排保安人員陪同到單位門外,確認能夠用門匙或密碼打開大門,就協助新住戶自行搬運行李傢俱。
翌日要把事件完整匯報客務處,及繼續聯絡業主或授權人直至得到確認為止。
把所有由新住戶提供的文件做一個副本,是一種保障自己的方法,倘若,眼前這位自稱是新住戶的人原來是一個跟業主或授權人有“恩怨”,以佔用單位的方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那麼,這些由他提供的文件就有可能成為使用虛假文書的實物証據。
若然,那人未能夠打開大門,要求代為聯絡鎖匠,那麼就要小心,不應該為那人去召換鎖匠,亦不應該讓那人自行聯絡鎖匠到場把大門打開;來到這個節根兒,保安主管應該報警求助,讓警察到場協助處理;警察到場後會再一次審查所有由那人提供的文件,亦會透過警方的檔案查閱那人的身份;若然那人真的是圖謀不軌,就會離場!
要明白一個準則,保安人員遇到不能確認人士要求在盤內做任何事,都需要盡量搜集多一些關於那人的資料,當遇到有任何可以預期的麻煩可以會發生,報警求助是保障自己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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