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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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22 我現在做甚麼 3






        今天家中有小孩子,會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去計劃,不論身為家長的你/妳是否出於自願,也必定會“不甘後人”要讓自己的孩子擁有“十八般武藝”,琴、棋、書、畫;外國語文、珠心算、天才培訓;總之,就是要比別人的孩子學得多,學得精;如此,便可以在報讀名校的時候獲得“加分”。

        回想從前的伊德家,因為是清貧一族,沒有餘錢請家教,也沒有能力花錢在孩子的“興趣學習”身上;故此,屬於天生天養的伊德家孩子,從來都是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去“讀書”;有能力便繼續升學,沒有能力讀書便外出工作,只要不去“危害社會”,是否有好的學歷並不重要,也絕對不會“餓死”;這就是伊德家的“家教”。
    進入了二十一世紀,時代改變了,小孩子若然在課餘時候不上“學習班”或“興趣班”,家長便會認為自己是犯下了“天大罪過”;在心裡認定自己的孩子懂得的東西愈多,將來的能夠達到自己願望與目標的機會會愈大。

        在父母的監管下,孩子的生命意義可以只是一種沒有真實目標的一種願境,也可以只是一種能夠把別的孩子比下去的優越感;這種沒有真實目標的願境,讓孩子被安排以密集方式不斷去學習新知識與新技能。在這種情況下的“生命意義公式”可能是以如下的數字出現:
    1(6)+12/60=0.3

        在父母的心目中,孩子還小,沒有必要現在就替孩子訂下長大後的人生目標,也可以說,在孩子12歲的時候,未來是充滿各式各樣的可能性,故此以一個整數1來代表願意與目標;為了讓孩有能力把其他孩子比下去,父母為孩子安排了六種不同的新知識學與新技能培訓;以孩子有六十歲作為最大可能壽數,運算後的結果是0.3
    這個例子所運算出來的生命意義值雖然是0.3,是一個較低的數字,按照數字的大小來衡量願望和目標能夠真正實現的概念而言,成功的機會是高的;但是,安排一個12歲的小孩子在同一個時期裡學習六種新東西,這就是超出了孩子的能力極限了。也可以說,父母為了孩子的將來,在當下就決定了犧牲孩子的童年。

        究竟,孩子應該享有如何的一個童年歲月呢?
        或者,香港確實是一個特別的地區,很多事情都會被“壓縮”;在別人是這樣,所以社會也是這樣的現實裡,能夠拿掉“社會風氣”來教育兒女的父母,不會有太多存在於我們的生活圈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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