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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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8暫時迷失了的身份價值


2010年1月12日上午3:55


每一個人,一生當中都會擁有很多個稱號;家庭裡的兒子、哥哥、父親、丈夫…;工作上的僱主、僱員、老師、議員…;每一個稱號當中的意義和責任,都有一個普遍性的定義,在社會裡的共識下有一份理應如此的責任要求;這是一種“名”與“實”的關係。而這些“名”與“實”的關係在普遍的環境裡,都有一種不輕易變更的“意義”,是代表著一份“普遍的價值觀”!
有時候,一些“名”不符“實”的情況發生在眼前的時候,因為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關係,便隨他吧!當中可能也是因為習慣了,見慣了世態,有一種冷漠的感覺;倘若事情不是到了“世界末日”情況,是不會觸動“神經觸覺”!
到了“神經觸覺”被刺痛了之後,連銷反應便會發生;直到“神經觸覺”再次感覺到麻痺了之後,又會再次進入另一個“循環”當中!如此,可以說是一種“造就”;但是,也可以說是一種“消磨”!

當政治制度,是在一個循環當中有所進步,民智有所成長的環境之下經歷一次又一次的“神經觸覺”被“刺痛”,這便可以說是一種“造就”!
倘若,政治制度,是在一個循環當中被質疑,被衝擊,甚至是被破壞,民智沒有成長,反倒過來變得偏激、暴虐,這就是一種“消磨”!

有時候,前人的高情操行為,到了今天,被人拿來當成為一件“外衣”披在身上,把自己裝扮成為“民主”、“自由”的鬥士,去幹一些自認為是爭取“民主”、“自由”、“公義”的行為;表面看來是何等的“神聖不可侵犯”,但是內裡卻是另一個“模樣”!
有人會義正詞嚴的批評今天的香港沒有“民主”、“自由”!等了太久了,故此,有需要以一種激烈的行動來去爭取!
有了這個目標,隨後的所有行為便變成了“合理”。
從前,沒有市民會公然去推撞穿上警察制服的執法人員,因為警察制服之下是代表了一種“法律”和“制度”,而這種“法律”和“制度”就是維持社會安穩的基石!
所以,當今天的大學生,民主人士,在其當中普遍認定了特區政府的“法律”和“制度”是在一個不是“民主”和“自由”的選舉之下產生的“行政首長”所領導;那麼一切都變得沒有了“認受性”;在一個沒有了“認受性”的政府體系之下的“執法人員”,是不會得到“長毛”之流的尊重!
這是一個 “連鎖反應”!

日前,立法會內出現了“黑社會”與“監犯”的罵戰!
大學學生會會長因為“襲警”被捕獲準保釋之後,公開表示“拉了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的我!

當傳統的“身份”背後所代表的價值觀在不斷的被人重新去詮釋的時候,往往是需要一段長時期才可以找到一個“新內涵”;在這個過程當中,是“消磨”還是“造就”,可以說沒有一個“參與者”有把握可以完全的掌控,很多時候,還是混淆了“目的”和“手段”的主從關係!把“手段”變成為了“目的”!
這些,都是“消磨”人性,蠶食社會價值觀的“好戲”,是會有很多“捧場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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