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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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49民主政制之下的同性戀立場


2013年1月16日下午3:21



中國古代“漢皇朝”的開國皇帝“劉邦”是一個“雙性戀”的男人,他對於“性滿足”的對象,可以是在“男人”或“女人”身上都可以得到;這或多或少是跟這個“漢代”開 國之 君長年累月跟“男性”在外轉戰沙場的經歷有所關連;但是,單單以這個理由來解讀“劉邦”的“性取向”是沒有說服力的。
“項羽”這位西楚霸王 跟 劉邦 在沙場上拼死相爭了多年,他從來不曾給與“歷史”絲毫“線索”來推論他是一個“雙性戀”者,因為,他的臥榻上一直都躺著 虞姬。
到了 天下大定,劉邦 從“市井之徒”躍身成為“天命所歸”的“皇帝”之後,他 還是與 呂后聚小離多,在北進與匈奴“開戰”被“圍困”的日子,還是身在“深宮”裡的“呂后”臨危鎮定,暗地裡與她有交情的“匈奴王妃子”私通密函,要求她在匈奴王 枕邊說幾句“好話”;結果,漢王朝付了一些金銀財帛給 匈奴人之後,匈奴王 就讓 劉邦 帶領人馬南歸。在整個被 匈奴兵馬 圍困的日子裡,侍候在“皇帝”身旁的“男寵”沒有幫上半點的忙!
帶同“敗績”回都的“漢高祖”,從此不再領兵征戰!
往後的日子,“呂后”跟“高祖”的關係並沒有因為“救命之恩”而有所改善,還是老樣子的“貌合神離”;或者,就是“碰面”的機會也不多;可以說,這麼樣子的一對“夫婦”縱然權傾天下,但是也改變不了兩人的關係;以男人的立場而言,劉邦已經嚐試走過人生能力所及“最遠”的目標,失敗了可以說,已經別無所求
在女人的立場而言,呂后 清楚知道自己的男人“不可靠”這個事實,為了確保自己的“身份”不會被別人所取代,她需要有所籌劃“後劉邦日子”的自處之道。
“深宮永遠都是寂寞的”,也是勢利的;永遠都存在著“男人”與“女人”之間的權力角逐。
 
一個“皇帝”可以跟任何一個人“睡”,不論是“男的”還是“女的”都可以,但是卻始終不能夠把一個“男生”立為“皇后”,這是“傳統”所不容,也是“約定俗成”公開正式的配偶必需要是“異性”;這是皇帝也不可改變的!
再沒有大事可為的漢高祖,或許深深感受到一種“男人的自卑感”,特別是在“呂后”的面前更加無言以對;故此,只好把“男性的需要”投放在一個更能夠了解“男人”的圈子裡。但是,縱然是皇帝,這種自我展示也只可以在自己的“寢宮”裡。
 
二千多年前的中國是這麼樣子的看待“同性關係”,二千多年之後的中國縱然思想開放了一點點,還是對於“同性關係”這個問題抱持“保守”與“傳統”的態度;人們或許可以接受自己的朋友是一個“同性戀者”,也可以接納自己親人的“性取向”是“同性關係”,但是卻不會去鼓勵親朋好友去嚐試“同性戀”,而只會提醒年過三十還是獨身的人要去“著緊”一點兒找一個“異性伴侶”!
 
為人父母的,坦白的說一句心底話,會鼓勵自己的兒女去嚐試“同性戀”嗎?
不會的!
為人父母的,只會在得悉自己的兒女是一個“同性戀者”之後,以最大的“包容”與“愛心”去接納自己的兒女之餘,還說服自己去接受兒女的另一半!
其實,今天大家所談論的“同性戀”都或多或少只是“針對”在“性行為”這個內容裡,而沒有真正去“理解”一個“戀”字所包含的,除了“性行為”之外,還是存在等同於“異性戀人”當中的“愛”!
談到這裡,或許可以較為“客觀”的去看“同性戀”的生活方式,他們 或 她們 已經認定了對方是自己的“真命天子”,“情”來了,“愛”滋長了,餘下來的要面對些甚麼呢?
就是來自各方面的“壓力”。
只要他們 或 她們 公開承認了自己的非傳統愛情;就需要去找一個讓自己可以“自處”的位置!這其實跟一對“異性戀人”公開了兩人的關係之後所要面對的大底相同,只是多了一些背後的“冷嘲熱諷”吧了!
 
伊德的親朋好友當中,並沒有成員正式表示自己是一個“同性戀者”,若然 明天早上起來,接到了相關的通知,也絕對不會影響到 伊德 跟 親朋好友的關係;因為,這只是他/她們 的私生活,跟“個人”的“好”與“壞”沒有關係;伊德 還是會歡迎 他/她們來訪,只要沒有“感冒”就可以!因為,伊德媽 身體抵抗力不太好,很容易會被“感冒菌傳染”!
或許,有宗教信仰的朋友會質疑,這絕對不符合“信仰的精神”,有違“宗教道德觀念”;不錯,在宗教信仰的道德之下,這絕對沒有妥協的餘地!
只是,人 信了宗教之後,還是需要生活在地上!
我們生活的社會裡,就是存在著“同性戀”;絕對的宗教狂熱偏執狂,會斷言需要把所有不合乎“宗教道德”的東西徹底清除,如此才可以看見天國的降臨;但是,回看世界歷史每一段“慘絕人寰”的事件,有多少次的“鼓動者”就是借用“宗教道德”的必然性來殘害生命呢?
人生,就是有很多事情“非我所願”的出現在眼前,故此,“人”才需要學習接受“異見”的存在,在“互相尊重”的態度當中,相安無事的各自生活。
今天,倘若有人大聲疾呼“反對歧視”,相信沒有人會公然去否定這麼樣子的一個“要求”;我們就是絕對不應該去以任何的理由去“歧視”任何人;但是,這並不表示對於“自以為是”又“不顧他人”的都需要“忍氣吞聲”。
就以“香港人歧視新移民”這個老問題來談一談。
香港人其實並不是要去“歧視新移民”,而只是針對一些“自私”“沒有公德心”的“香港人”表示反感!
在“公眾地方”大聲“粗口”“鬧細路”;
在“公共交通工具”裡“霸佔坐位”;
在知道需要不同票價才可以進入“豪華座位”的情況下,裝聾扮啞;
在明明知道每一個人都需要“排隊”的時候,卻“插隊”;
或許,這麼的一種真實境況每次出現在眼前的“主角”都是“新來港移民”當中的那一小部份,但是卻經常都是這一小部份的“自私行為”讓整個“新來港移民”被標籤化;他們其實只是一些 “自私的香港人”,被人們“討厭”是合理的一回事;只可惜,被解讀成為“歧視新來港移民”!
 
香港應該是一個“民主社會”,任何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立場,自由參與組織任何形式與宗旨的團體,透過 團體集合的力量去爭取“自己的權益”,這沒有甚麼不對的地方;只是,若以一種“硬要別人去認同”的態度來表達自己的立場,就必然會引起“反彈”!
“同性戀”議題被“刻意”帶到公眾傳媒報導的“版面”,要求“立法禁止歧視同性戀”這個議題,就是一個“不好的議題”;因為,“它”限制了“市民”的表達意見立場,讓人感覺到是刻意製造出一種“不讚成”就是“反對”的氣氛。
我們要明白“不讚成”或“不支持”並不就是代表包含著“歧視”的成份;相信,今天的香港社會裡,應該沒有一個機構或僱主會“明確”表示因為某人是“同性戀”就“不聘用”“開除”“不被升遷”;這是不需要“立法禁止”也不會有人去幹的事情!
人們的不接受,往往並不是出於“歧視”的目光,而是一些“行為品格”上的缺失讓人們看來不能夠平靜處之。
試問各位會喜歡公眾假期的日子,香港各大大小小公園都“躺滿”了外籍傭工 的境況嗎?
我們不喜歡大大小小的公園,天橋平台被外籍傭工“佔據”,並不是因為我們對她們有“歧視”,而是因為“她們”阻礙了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要我們在自己的地方“繞路”!
人們對於某些人的不滿,總是基於外在行為對別人產生了“滋擾”而引起的,並不是基於某些人的內心世界。
 
“同性戀”在地球上已經存在了數千年,人們真的有需要去坦然面對這個“事實”,就是身邊的親朋好友就是一個“同性戀者”;要說服自己把“感情的歸宿”與“性滿足”的對象寄託在一個“同性”伴侶身上,就是一種“自由意志”的個人選擇,當中並沒有“對”與“錯”的界線。
但是,在傳統宗教道德觀念的範疇內裡,卻並不是這麼容易解決的問題,是絕對的包含“對”與“錯”的界線;要求傳統宗教道德接受“同性戀”可以說就是一種“犯禁”的要求,是沒有可以討論的餘地,只能夠說希望“宗教”可以“包容”同性戀者的信徒!
如此,就必然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來面對“同性戀”這個極有爭議性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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