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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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42是九流國家還是九流國民 3


2010年8月27日上午3:04


     當一個國家的人民,看“是非對錯”的標準出了問題,習慣把“外在邪惡行動”以“本性善良的外衣”包裝起來,那麼,希特拉 也可以“封聖”,所有“恐佈襲擊事件”也可以視為“行善”;如此般的“文化思想”還可以說甚麼呢?

    菲律賓 這個國家,究竟是否一個“九流的國家”?見人見智,不需要拿甚麼理據去爭辯;說到底,“九流的國家”也可以存在“一流的國民”,只是,“九流的國民”卻絕對建立不了一個好國家!

    拿著自動步槍,為了一己的私慾,濫殺!

    這絕對稱不上是一個“人”!

     若然為那人辯解“他如此的行為,本意不壞”!接受這麼樣的一個“辯護”,世界所有的“善”與“惡”觀念,都要重新定性了!
看到電視新聞裡的“殺人犯”在家中辦喪事的場面,“穿上菲律賓警察軍裝”、“蓋上國旗”,公開讓親友到來瞻仰遺容,就像是一位國家英雄那樣子的模樣!

     “世界怎麼會如此的荒謬”???

    這就是 菲律賓 的普遍社會價值觀念!

    或許就是只講求“動機”而不看重“結果”的文化價值觀,讓 菲律賓 這個國家的道德觀念 跟 香港人 絕不相同!

    “希特拉”為了建立一個強大的德國,殺盡了所有阻礙他稱霸的人,老弱婦孺、傷病殘疾、不同政見,全部要殺!

    幹了這麼多殺人放火的壞事,還可以佩得上一條金腰帶嗎?

    在今天的菲律賓,應該可以!

    在一個 民眾 對 警察 沒有要求的國家裡,警察 所代表的,就是“貪贓枉法”、“擄人勒索”、“兵賊不分”、“狼狽為奸”…
為何會有如此的觀念?

    必然是國家制度出現了嚴重的問題,才會讓平民百姓對拿著槍的人產生如此般的反應!

    在一個警察局沒有錢交電費的國家裡,警察必定會認為自己沒有理由不去“貪贓枉法 ”、“擄人勒索”、“兵賊不分”、“狼狽為奸”!

    在一個“ 擄人勒索”只是等閒事的國家裡,人命絕對不值半分錢!只是拿來交換贖金的工具!

    就是一間學校的校長也可以為了爭取改善師生生活而“挾持人質”提出所謂的“正當要求”,如此般的一個國家,可以說她應該歸屬那一流呢?

    突然間,想到了皇家香港警察訓練學校一名教官的結業贈言,或者,全世界的警察也應該以此為鑒,對自己有所要求:

“致Q班1195期各同學
乎白駒過隙,回首初春之日,誠惶誠恐,初抵警校至今深夏炎熱,離校完業之期不遠,怱怱廿二週矣。
縱觀處身警校之日,結交廿數,同飲共食,挑燈夜讀,寒窗半載,歷筋骨之勞,心智之苦,體膚之餓,然誠可肩負天之大任者乎?
眾同學中,有潛龍伏虎,大智若愚者,如大鵬之墊伏,待青天碧海,必能振翅高飛,睨視天下終非池中之物也。又有鋒芒畢露者,然恐其自恃而沒頂,稜角而自傷,蓋善泳者溺也。
花花世界,徽歌逐色,又恐血氣方剛之輩,困於酒色財氣之困籠,蓋前車成可鑑也。
人之於世,如滄海一粟,能無愧於心,可頭頂天,腳立地,面良民而不慚,拘悍匪而不慌,諄諄善勸,吾等如能仿清溪之流水,效日月之昭然,戒其妄自尊大,終必能成器者矣。
                                       副斑主任
                                      筆於警校
                                                                                “18.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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