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生活在奉行 資本主義
的香港社會,活得“開心”嗎?
資本主義世界
給與了你甚麼東西呢?
在 資本主義 社會裡,其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大原則,就是要“製造利潤”以提供資源讓
資本能夠持續增長;在這“大原則”之下,衍生了“汰弱留強”的競爭文化,亦漸漸地形成了“階段分別”的社會形態。
但是,不可以否認在奉行資本主義的國家,因為容許“汰弱留強”的精神以刺激人們去開發,去研究,去實行新的技術以提升“競爭力”以達致“製造更多的利潤”;故此,資本主義社會的物質生活是“多元性”與“豐富性”的。
在“多元性”與“豐富性”的不斷追求之下,讓“商品”的功能與品質不斷提升;故此,亦製造出一股又股的“潮流文化”,目的也就是要“製造更多的利潤”。
當社會大多數市民都或多或少的能夠享受到資本主義社會的物質生活“多元性”與“豐富性”的成果之際;能夠保障“利潤所得”的法制亦需要逐步完善以配合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
為了“競爭”必需要擁有更多的“知識”,有了足夠的知識才能夠“開發”、“研究”與“實行”新技術以提升“競爭力”。
新技術從“腦袋”走出來之後,就需要變成為“商品”以形成一種“潮流文化”來刺激“市場消費能力”。
當“利潤”被“製造出來”在社會裡被瓜分之後,大多數的“剩餘價值”都會被“資本擁有者”所取得;一般而言,所謂“資本擁有者”就是“僱主”。
資本主義所製造出來的問題就在這個循環的最後一個階段“瓜分利潤”的過程出現了。
能夠把所有“剩餘價值”都據為己有的“僱主”是否有責任把“剩餘價值”拿出來與僱員一起分享呢?
資本主義社會有足夠的“法例”來保障個人的財產擁有權不被別人侵佔;但是,卻沒有法例來規定取得最大“利潤”的僱主們要從財產裡拿出一定的百分比例來回饋社會。
當工廠裡的工人日以繼夜工作所產生出來的所有“剩餘價值”都被僱主拿走,而工人的所得又總是如此的微薄,就會蘊釀出一個又一個的“階級矛盾”;上世紀之初“共產主義的幽靈”就是在這種環境之下盤旋於每一個出現嚴重階級矛盾國家的天空。
本來簡樸的“共產主義”就是一個追尋“烏托邦”的理想被“具體化”之後,成為了來自不同社會背景人士對於長期生活在資本主義社會所製造出來的負面生活環境當中的“希望”。
可惜,“共產主義”經過上世紀數十年的實施,証實了“不可行”。
中國 “改革開放”在經濟上的“成功”;蘇聯
共產政權的“解體”,就給與了“共產主義”不適合“人類”社會發展的“定論”。
“共產主義”的失敗給與了“資本主義”放任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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