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對別人說:「所有存在的都合理!」可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要聽者接受“世間一切都是合理的”這個預設命題,卻並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要對人間不如意事情甘心情願的承受下來…誰可以?
宗教語言說:「人應當馴服!如此,便能夠在心靈裡理順所有的事情!」
馴服”應該拿來套用在“人”身上嗎?
如此,是否把“人”的身份與本能降格了?
宗教訓言,人應當要擺脫世界的種種幻象,“酒”、“色”、“財”、“氣”的奴役,回到造物主面前,甘心樂意的成為“祂的奴僕”,又或者應該說是“忠僕”,如此,便能夠活在當下而不失自處的能力,時時刻刻都會清楚明白“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就是要“彰顯造物的大能”!
這是在宗教面前不可爭辯的原則!
不去做“世界的奴僕”而選擇成為“造物主的忠僕”,名稱上有所不同,但是身份卻沒有分別;難道,宗教的訓言不是要人得到“自由”嗎?那麼,又為何到了今天還倡言世人應該甘願成為“造物主的下人”,要去“仰望祂”而不是跟祂坦言無畏的相交往來?
“只需要信”,其他的都不重要;可能,宗教對於習慣邏輯思考的人而言,是有其不足之處,總是有一個不可進入的密室出現在面前,大門上清楚寫著“禁區”!
在“禁區”範圍內的所有事情,都不可能有一個“合理”的答案,必然會被一份無上的權威所駕馭;如此,所有看似不公平的事情便有了一個超越“公平原則”的理由;所有天災人禍都成為了磨練人生的課程;如此,就是宗教能夠改變人目光的其中力量!
但是,世人對於宗教能夠改變人目光的力量並不總是“正面”的!很多恐佈襲擊事件裡的精神領導者,都是從人性追尋“良善”與“公義”的方向慢慢的“開倒車”,直至把世間一切人和事都區分為“你”與“我”,沒有可能在“我”的深處包容著“你”的世界裡,理之所在的一方就算不在於我,也絕對不在於你!
每一次看到“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互相殘殺,都總會有人在事後走到大街上“高呼慶祝”,在他們臉上彷彿看到一種“公義得到彰顯”的表情,當中,尤以少年人最“搶鏡”!
巴勒斯坦人的生活一直以來都是艱苦的,從以色列武力立國的第一天開始,巴勒斯坦人便成為了一個沒有國家的民族;雖然,聯合國曾經決議巴勒斯坦人擁有立國的權利,只是,這個決議案下的立國地點卻不是巴勒斯坦人的心之所屬;故此,他們一直認為自己本來所擁有的一切,都被以色列搶走了,而整個世界也“坐視不理”!
要去討回本來是屬於自己的東西,“道理”必然是站在自己的這一邊,縱使在“難民營”的生活是“苦”,“自治區”被分割得支離破碎,心中滿是“怨屈氣”,只要一看到“以色列人”被殘害,便會高興得拍手歡呼;雖然,這些事情並不真的值得去歡呼,但是,在沒有希望的日子裡,也可以拿來“苦中作樂”!
在寃寃相報的年月裡,信仰往往都會被降格了!
“仁愛”、“喜樂”、“和平”全部都會收入抽屜內,只留下一個“戰鬥的神”擺放在當眼的位置,讓所有的“流血事件”都有“理之所在”!
在不自覺當中,成為了“復仇”的奴僕;這是一個“悲哀的現實”!
與其說是 "聖戰" 反過來沾染神明, 不用聖之名, 開脫不了, 宗教啊宗教, 雙面刃啊...
所以你說的對, "奴僕" "忠僕", 一只名..
與其說是 "聖戰" 反過來沾染神明, 不用聖之名, 開脫不了, 宗教啊宗教, 雙面刃啊...
所以你說的對, "奴僕" "忠僕", 一只名稱, 你做好人, 行布施, 你信的神便是好. 你做壞人, 行惡紀, 你信的神便是壞. 但好人壞人信同的神, 那這個神又是甚麼?
在心中.
(借你一塊小地方, 多言了一兩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