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這樣的一個傳聞。
在
彭定康時代的香港政府,對於言論自由是有一個底線的。某位稍有社會地位的人士,意欲聯同其他志同道合的朋友組成一個“壓力團體”,但是卻受到政府高層的危機感反彈,通報稅局針對該名有意論政的人士進行有追索性的稅務調查;到他的辦公室帶走大批“相關”與“不相關”的文件。
結果,這個“壓力團體”夭折了!香港 變成 中國特別行政區之後,特首董建華 可以說是一個不做“壞事”的人,這種性格讓香港在短短數年時間裡,讓市民見識到甚麼是“言論自由”。
董伯伯 被人每天的公開指罵,情況就好像是他天生出來便要被人作為出氣袋!
董建華在任的表現,平情而論,的確是他應有的水準以下,受到批評是應該的;只是,當批評超越了政治層面,變成為人生攻擊的時候,董建華還是表現出一種“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入定狀態”!
其實,現在回看這一段日子裡的他,真的深感佩服!
因為,他大可以做一點點不算是“壞”的事情來對付謾罵與無禮;但是,他選擇了讓香港有“言論自由”!
就是這一段日子讓香港變成為世界上“言論最自由”的地方!
或者,“言論自由”的底線,並不是單單由一個人 或 一個團體的反應來決定,而是基於社會的普遍價值觀念對於“言者”的回應,究竟是採取何種態度來應對!
如果,香港的“言論自由”真的是在倒退,那麼“八十後”便不可能在警方的防線以外破壞鐵馬而不受到拘捕;
如果,香港的“言論自由”真的是在倒退,那麼“八十後”的大學生成員,便會因為其他理由被 大學 開除;
問一句,在美國這個公認是言論自由的國家,示威人士可以推撞美國警察嗎?
若然真的有人推撞美國警察,必然會被警棍追打叫救命!
香港從董建華時代開始扎根的“言論自由”傳統,就是包含著一種不暴力的方式;君看每一次的所謂警察推撞事件,全都是“示威者”要強行衝破警察防線所引起的。
“八十後” 諸 君,若然你們是身處在美國這個自由世界裡,你們都不可以如此行的!
你們是清楚明白的!
只是,要如此行才可以成為報章頭條吧了!
就算真的被 拘捕了也不打緊,有 李柱銘一大群 正義超人 來到警局 擔保你們,又會提供免費法律支援,上堂打官司 義不容辭,只是不擔保你的襲警罪名不成立!
就算是真的被裁定有罪,只要不是“即時入獄”,你們還是可以在法庭外拉開橫額高呼“政治迫害”!
這就是你們認為香港正在倒退的“言論自由”!
可能 大家都被“言論自由”這個美麗動聽的“金句”迷住了;忘記了“言論自由”當中,還是需要“守法”的!
法治社會,又豈能容許暴力 ? 政府暴力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