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人的生命已經閱歷了不少風霜,離離合合,早已看慣、嚐透,那麼生命中還有甚麼可以讓他產生感動的滋味?
“不離不棄”!
說到不離不棄,人類似乎並不是一個好的例證!
因為人類都總是“大難臨頭各自飛”!
那麼寵物呢?
牠們全部都是依賴人類的喂養而生存,是人類把牠們圈養起來不讓其離開。當人類眼前出現災難的時候,很多寵物都會被人遺棄!
那麼,在這個世界裡,是否真的存在一種不離不棄的情感歸宿?
“不離不棄”是需要有資源來堅持。
當提供能量給一個人選擇“不離不棄”的預期不再存在,人的腦袋就會“萌生去意”;選擇離去並不是道德的決定,而是自身能否繼續存活的預期選擇。正在看你,或許會不認同這種說法,但卻是現實!
香港保安行業經常都會出現“推倒重來”的劇本;這份劇本的由來是源自於每相隔兩三年就需要更新的外判保安合約。這種以兩至三年為時間點的外判合約,本來是借助合約的重新投標制度,給與業主們一個機會以自己的投票權向現有外判公司在過去合約期內的表現評分。
本來是一個“簡單”的“好”與“不好”的“評價”,當中卻包含了錯綜複雜的利益與管治大權拉据。身份保安主管們往往都會被牽連到這一淌禍水中。
要知道,在外判合約當中,為 盤 招聘各個職給保安人員的責任,都會落在外判保安公司身上,僱主通常都會要求保安公司想安排任何一個職給保安人員到
盤 工作之前,都先行通知安排面試,由僱主最終決定是否放行。有些時候,僱主有心儀的人選要安插到 盤 工作,就會通知保安公司無需面試就可以安排簽約;這一種類的僱員對於保安公司而言都是“碰不得”的僱主內線成員;在外判合約期快要屆滿之前,都會是放在頭上的一把刀。
這一把刀會直接把保安公司在盤內每天營運的問題逐一向僱主滙報,成為下一次招標針對個別保安公司的“條件”!要明白,每一次的招標內容,除了一份分派給各間保安公司內容一致的招標條款之外,還會給與個別公司的“補充條款”;在行內普遍風氣傾向中上價入標不會成功的潛規則之下,就算中價標入圍初步篩選,能夠進行業主大會進行投票,當中也會被要求接受一些附加條款協議,其內容包括在合約條款以外提供額外不收費人手。
之前篇章曾經提及過,保安公司其實就是一間提供人力資源的中間公司,公司營運的最大成本就是安排到每一個盤當值的“人員”,因應每一個
盤 的中標價,定上聘用每一個盤保安員的薪酬上下限;下限是在合約當中訂明的最低工資金額,上限是保安公司計算好能夠維持利潤的每一職級的薪金上限,若最過了上限,利潤就會被成本吞噬。
每一個盤的保安主管們,都要肩負著一個責任;就是需要運用管理方法維持在公司願意提供的資源上限裡“盤”的有效運作。
所有矛盾基本上都是從這個客觀改變不了的情節引發。
之前提及的由僱主直接指示要求保安公司聘用的“自己人”或選擇傾向僱主立場的保安公司員工,都會批評保安公司為了保持短期利潤而不願意加大投放在前線員工身上的薪酬福利,引致人手不足,士氣低落。
而僱主亦會不斷要求保安公司需要正視 盤 內因為薪酬與巿場競爭價出現偏低而招聘不足人手短缺。當人手短缺,需要保安主管們承擔本來應該由前線人員負責的日常工作,就會產生對保安公司的不滿情緒。
面對這種從僱主及前線員工產生出來的營運壓力,保安主管們若然這一度防線倘若“缺堤”,未能夠有效穩定由於人手不足而引發的“軍心不穩”,反倒過來接受了僱主的“未來期票”,在下一次合約招標新保安公司上場之後,保留他一席之地,那麼就會出現兩極化的工作表現。
要明白一點,僱主是需要向業主們解釋增加人手或增加工資的理由及其成本效益。承諾在下一條標給與變節者加薪晉升,都是屬於沒有必然責任的口頭承諾,沒有任何必需要兌現的責任。
在普遍由中下價標書取得合約的現實情況當中,在新合約能夠兌現承諾的機會並不高,除非是特殊的個案,由附加合約當中訂明。
故此,保安主管們要小心平衡一下“現實與理想之間的距離”!
當決定回覆僱主若然現屆保安合約承辦商失去了續約身份之後,願意留下來繼續在盤替僱主工作,就要分析一下在新的合約裡,自己可以從這個口頭承諾當中得到甚麼不同於現在保安承辦商所提供的待遇;而成為了僱主在新標書投票之前向現在保安承辦商開出的制約條款及附加要求的籌碼。
來到這個節根兒,很多 盤 內人都會成為了 兩個不同陣營手頭上的棋子!
你決定選擇那一個陣營“不離不棄”是權衡於自己的口袋裡現在或將來的情況!
你這顆棋子是否巿場有價,就要回顧之前你是如何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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