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127 做一人之下的好處
有亂子出現時,上級會為你扛著責任,不需要即時面對持份者的問責;對下屬,監督指導,按時巡查,得到尊重;這絕對是不在第一把手位置的好處。
倘若,這位在你之上的人,不是一個“神憎鬼厭”的傢伙,那麼你就可以說是走大運了!
這裡要說明一個道理,一個上級為何會願意為他的下屬扛上責任呢?
因為那人值得為他背書!
一個在你下達指示或還未說出口之前,就已經離開椅子往外走出去,打點妥當每一個人的崗位,依時完成每一個項目,這麼一個樣子的下屬,絕對應該給與他更好的待遇。這亦可以向其他人表達一個簡單易明的管理模式,只要做得好,不需要我操心就能夠完成工作,就會得到的回報。
給與這一類型下屬的回報,可以多樣性的;首先,在日常的工作上給與其他人一個印象,他是我信任的人。可以在透過 對講機 對話內容給與肯定及尊重。
在更前訓示結束前詢問一下他還有甚麼事情要補充;這可以直接帶出一個信訊讓下屬知道那人在團隊裡的地位。
讓他在主管們當中成為一個重要的成員。可以把一些關於主管們的事項由他負責收集相關報告,整理後交給物管人員。
有些盤在保安經理之下是沒有設置“副保安經理”或“助理保安經理”,這種情況之下,可以讓一位保安主管成為他們的“招集人”,把一些項目交由他發送給其他保安主管去跟進。這就明確表達了那個人就是第二把手。
來到這裡要清楚明白這種行動語言就是向其他人交代一個訊息,當我不在的時候,就由他做主。這對於一些人來說是一種鼓勵,也是一種誘惑。
當駐場最高級保安主管選定了一個人在他休假的時候保安部所有事情都由那人負責之後,那個人在保安部的位置就只在一個人之下;這種第二把手身份,需要一種清醒頭腦才能夠守得住,以不亢不卑的態度每天上班解決所有問題,下班之後亦自動給與其他保安部人員後援。當有天大的事情發生,會把事情始末清楚向第一把手交代。
談到這裡,要明白一個身份的“正名”標準,所謂“名不正,言不順”就是說明,當要去為發生了的事情扛責任或領償,都應該由“一把手”處理。如此的分工就是管理架構的功能;功能是否可以運作正常,就要視乎第一把手與第二把手相處及分工是否合宜。
所謂的“合宜”,就是持份者都願意恪守“名份”的義務及權利,在處理事情的時候,“不過”亦“無不及”。這並不是所有擁有“名份”的人都做得到。
第一把手需要不定時向其他人複述第二把手是他信任的人,當有人為了“公事理由”或“私人恩怨”向第一把手投訴第二把手各式其式的不是之處,第一把手都需要小心處理,以保存自己“公正形象”而又不會“偏幫”第二把手。需要讓其他人看到知道基於這些投訴第一把手有去認真處理;要求第二把手做出一些可以讓其他人“看得見”的行動,把“投訴”轉移為“誤會”,而“誤會”是可以“化解”,不需要“認錯”!
保護一個 第二把手 對於第一把手而言,是有益的!他可以分擔工作,在有問題發生的時候,首先“止血”,不讓事件變得更糟糕;為第一把手爭取時間去思巧如何善後。為了確保這種關係能夠妥善維繫,第一把手需要定時跟第二把手檢討部門的運作情況,有沒有更好的工作程序可以改善前線員工的工作表現,對於物管部門的各種要求,如何分配先後次序,如何分發給其他主管們,這些都需要適時去檢討。
身為第二把手,對上有一個人扛上整個部門的責任,對下所有前線員工都聽從你的指示,只需要適度去承擔 義務,就可以擁有高於其他同級僚屬的權利。
這是一種工作上的默契,是權力的分享,是需要對方的適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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