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主管錦囊120 理想與現實之間
增加工作量
保安主管們要明白增加工作量有兩種不同的目的,其一是有真實的需要;其二只是一種手段而並非真實需要的。
老一派的管理模式,總是以權威作為壓迫後盾,在沒有利益衝突的時候,可以奉行“愛屋及烏”的人性化管理模式。一旦到了慾求不得的時候,“手段”就會出來。在奉行“外判制度”下,向外判承辦者施加不同形式的壓力,逼使他們達成目標,交出合乎要求的KPI,不論這些在僱主心目當中的KPI是否真的有需要在“此時此刻”出現在眼前。
談到這裡,筆者回想到中國歷史當中的“無為而治”這種智慧。
在平穩日子裡,就不需要為了表現能力所及就去實行沒有迫切需要的項目,讓所有人休養生息,恢復疲勞。
當那些認為自己坐在那張椅子上的人腦子裡經常跑出了一些念頭,認為自己應該幹點甚麼來展示自己的存在價值,就會想出很多“爛主意”分派給外判承辦商去執行,要問結果不問過程。
從管理人的角度而言,下達了目標,就需要看到結果,這並沒有錯,也是應該如此,管理本來就是這麼的一個樣子。並不需要每一個指示都需要向執行者解說清楚前因後果,這太耗時了!把任務委託給一個“收錢辦事”的人去做,是最好不過的選擇。
在香港保安這一行業而言,卻有一種“複雜的關係”存在於僱主與外判承辦商之間;就是地產發展商會成立自己的“保安公司”,把自己發展的地產項目保安工作交給附屬於公司名下的保安公司負責。這種自己生意交由自己公司營運的方式把資源的運轉全部留在自己公司的體系裡,一丁點兒也沒有外流到其他沒有關連的公司賬戶裡。
但是,之前所談及以“增加壓力”以達到不同形式KPI的方法,就不適用於這種以母子公司營運的體系中。因為既然是同屬於一個集團名下,同屬於一個“老闆”的員工,那麼我為何要承受來自客務處以壓逼形式的管理手段!我也會向“老闆”投訴的,就等老闆來評評理吧!
身為物業管理的負責人,有一個相同父系的兄弟來跟你共事,這對於管理人而言是一個惡夢。每當向兄弟姊妹下達一個保安工作命令,都會被查根究底是基於甚麼原因要去做那些在他們心目中認為是本份以外的工作,還會追問為甚麼不是由客務處的同事去處理。
另一方面,對於兄弟姊妹而言,壓逼他們去做任何事,都會有強烈的反彈,要來來回回討價還價多次才可以說服兄弟姊妹去處理原本計劃的十分之一;那麼,倒不如不幹吧!
所以,在香港物業管理的潛規則當中,都會在公開招標的時候,把同一父系的附屬公司標書放在最後,不會把兄弟姊妹積極介紹給持份者去選擇,避免日後承受自己把石頭擲向自己腳趾頭的風險,因為 兄弟姊妹 大多數都不會為僱主去分散及承擔風險,能夠拿來監管這個有自己血緣關係的外判承辦商的手段沒多少是可以湊效的。
相反,讓一間沒有血緣關係的保安公司承包 盤 的保安工作,就可以運用各種手段來達到心目中的KPI水平。亦可以把達不到KPI水平為理由作為借口去佈局。
回來看一看 僱主 運用增加工作量作為手段壓逼 保安承辦商 去達到心目中的KPI水平,保安主管們要如何去帶領下屬去應對來自四方八面的立體衝擊,以求平衡 僱主心目的理想 與 保安員工現實的距離。
首先,要把每所有從 僱主拋到保安部桌面的新增任務逐一去理解當中的含意。
是要檢視保安人手編制上的粗疏。簡單而言是否在每一個崗位安排上有沒有考慮到那個人的能力是否勝任。
是要檢視在下達額外任務的時候,是否能夠清晰解讀讓相關保安人員明白目標所在。簡單而言是否保安主管們本身在沒有清楚任務目標就把工作分派給前線人員。
是要測試接獲額外任務的保安主管,是否有能夠去組織行動細節,把流程逐一編排妥當。
是要觀察保安部在人員沒有增加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抽調人手去完成任務口。
以上都是有目的性的額外工作與任務,拿來看看這個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外判保安部有多少能耐。
從中去挑選一些能夠在惡劣環境下仍然“聽之任之”的人,讓來屆保安合約期滿之時,向新的保安承辦商要求從舊承辦商手裡接過來的“聽話員工”。在此要特別提出一個需要注意的事項,那就是若然發現僱主增加額外工作的目的,是要測試在不增加人手之下,是否仍然能夠達成額外的KPI。不論答案是“能夠”或“不能夠”,都可能會被拿來作為下一次“不友善”對待的理由。
“不能夠”就是你們能力不足。
“能夠”就是你們之前未曾盡本份。
來到這個節根兒,保安主管們要清晰自己在盤的角式,亦要重新檢視自己在 盤 工作的目的是為了甚麼。
要知道,一個有能力但缺乏危機意識的保安主管,沒有為自己的前途做好準備,最終都是一件可以被取代的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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