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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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2日 星期日

 

香港保安主管錦囊31 處理噪音個案技巧




               對於聲音的靈敏度每一個人都不相同,保安人員在處理噪音投訴的時候需要以客觀的態度來判斷,再以這個客觀的判斷結果作為基礎去處理。

             在樓層公眾位置逗留五至十分鐘嚐試追尋聲音來源是一個客觀的方法,因為不單只要有一個合理時間性去追尋,亦需要向投訴者交代是如何去追尋音聲來源,要知道有很多投訴人是會透過單位大門的“防盜眼”來確認保安人員在收到通知之後,相隔了多少時間到場處理事件,所以要在他們視線範圍之內出現。

           在現場出現讓投訴人見到是基本動作,若然在相關位置未能追尋到聲音來源,就需要在投訴人單位所在的樓層為起點,對上三樓及向下三樓做一個巡查行動。很多時候一些意想不到的聲音會在沿走火梯上落的時候出現,就可以確認到是甚麼種類的聲音,亦可以追尋到發出聲音的位置。

           當追尋到聲音來源及客觀判斷屬於“噪音”之後,就需要進行“勸喻”。

          有時候發出噪音的位置是正在進行一些安裝,拆除或搬運的工作,而又把大門打開方便師傅出入單位,那麼保安人員就能夠以巡邏到現場為理由即時“勸喻”;無需要向任何人表示是接到其他人投訴來處理事件。

          要明白,當一個人做出了一些不恰當的事情,是不會希望被人發現;噪音製造者也是如此的心態;所以需要以一個間接的方法來“勸止”。

          在追尋到噪音來源單位之後,通知保安控制室或大樓的禮賓服務員用單位對講機聯絡相關住戶:「我是大堂禮賓服務員陳大文,請問在你的單位內是否聽到有好大聲的音樂聲,因為收到其他住戶反映,所以聯絡你確認一下有沒有聽到這種聲音」

        一般而言,沒有被指名道姓責問,噪音製造者都會閃爍其詞回答:「我無聽到呀!」之後就會把音量收細。

         另一種住戶就會大方回答:「噢,不好意思,我會關掉音響」

         找到“兇手”,破了“大案”,自然要向報案人交代。

        處理投訴事件的最完美結局,就是在接到投訴之後,成功處理事件,即時把結果回覆報案人。

         交代結果的時候,亦不可以說出“兇手”是誰人,只需要說明已經找到聲音來源,作出了勸喻,沒有再發出噪音;縱然報案人心裡知道“誰是真兇”,保安員也不可以說出真相。

        在追尋噪音的過程當中,都需要在尋找到聲音來源的時候,使用錄音器材把相關的

聲音錄下來,作為事實的根據。

12:00  保安控制室主任12345陳大文接到第118A住戶陳堅致電反映在單位客廳位置聽到有好大聲的音樂聲,要求派人處理 ;不可以入單位,但需要回覆。

12:05  保安主管45678李家超到達第118樓,在升降機大堂聽到大聲的英文歌聲音從18C單位內傳出;在現場錄音記錄五分鐘。

12:12   通知第1座禮賓服務員5678李美麗用單位對講機聯絡18C單位查詢是否在單位內聽到有好大聲的英文歌聲音。

12:14     職在18C單位門外聽到單位對講機通話的聲音。

12:16     18C單位門外再聽不到有英文歌聲音。

12:21     在第118樓升降機大堂逗留五分鐘,再沒有聽到音樂聲之後離開

12:26    致電聯絡第118A單位住戶陳堅,表示已經找到噪音來源,亦已經勸喻,沒有再發現有噪音發出。陳先生表示知悉。

(事件報告內容視情況而定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