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形單不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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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46要美國隊長不帶槍


2012年12月18日上午12:16公開累積瀏覽 10 0



美國一位國會議員在接受電視訪問的時候,表示了一個鮮明的立場,就是“絕對支持槍械普及化”。
“若然,校長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備有一支M4自動步槍,那麼,在行兇者在校園裡隨意槍殺學生的時候,那位校長就可以拿出自動步槍來保護學生,而不是被殺了!”
這在發生“槍殺案”的那一刻,絕對正確!也是美國傳統強者保護弱者的文化觀念,身為一個不是美國人的旁觀者,縱然不認同這麼的一種“以暴易暴”強者文化,但是也沒有資格去否定這種美國文化!
只是,心裡總是感覺到有點兒不妥當!
 
或者,這是另一種民間的“軍備競賽”!
從前在“冷戰的日子裡”,美國 與 蘇聯 就是因為各自心裡明白自己所擁有的“核武力量”絕對不遜色於對,若然對方先行動手發射核彈來襲,必然會預計到自己會“核報復”,結果就是同歸於盡!故此,出現了在“恐懼之下的和平”!
這雖然並不是最理想的維持和平方法,但卻是有效!
 
只是,要細心指出的,就是這種不是最理想“維持和平方法”,是建基於大家都是一個“理智的人”才可以達成!
若然,當中有人失去了理智,手中所擁有的就必然成為了“行兇武器”;任憑“校長”的辦公室內自備了何種級別的“槍械”,慘劇都會發生!
一個失去理智的人,又或者是一個“瘋子”的行為,是不可以運用邏輯去預計的!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把他們手上的“槍”拿去,而不是跟瘋子進行“軍備競賽”!
當“瘋子”手裡再沒有“槍械”之後,那麼“尋常老百姓”也不再需要自備“M4自動步槍”來保護“弱者”;如此的日子,就可以把“維持治安”的責任,完全交給“執法人員”。
在如此般的日子,社會裡就只會有兩種人才擁有“槍械”;第一種是“壞人”,第二種就是“警察”。
在社會全面禁止擁有槍械的國家,這種情況就十分容易可以達成一個“好人”與“壞人”的明確分別;只是表面上。
但是,美國的立國歷史過程,就不容許以這種“簡單的邏輯推論”來看待“槍械問題”!
美國移民能夠脫離 大英帝國 獨立建國,就是因為美國移民在反抗英國不公平對待的獨立戰爭初期,每一個移民都擁有自己的“槍械武器”可以勉強抵擋訓練有素的“紅衫軍”,直到正式的“獨立軍隊”組建成軍之後,戰事發展才開始出現轉機。
這就是美國人對“自己擁有槍械”的歷史認同感!這種認同感也在《美國憲法》裡清楚寫下來;故此,今天高呼要在美國國土進行“限制槍械”絕對不是一條“非黑即白”的“邏輯問題”,而是一件包含著不同層面利益與權利的“憲法權利問題”!
想在美國推行“管限國民擁有槍械法例”,就要修改《美國憲法》,這就需要在美國各州議會或憲法會議四分之三通過才能夠成功修憲。
這在今天看來,是近乎不可能!只能夠盼望有奇蹟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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