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零年代,自己在十七歲半的時候中學會考畢業,在派發會考成績當天,便拿著會考成績單走到黃大仙警署的警察招募中心投考警員。
之前,已經告訴了給媽媽知道自己的決定,不論成績如何,都不會繼續升學。
為甚麼當時會有這個決定?
是為了已經離去了的父親!
父親是在自己還就讀中學四年級的時候離去。那時候,自己心中便有一個念頭,就是想趕快完成最低限度的學歷便工作賺錢,目的就是想供養媽媽!
最初,當媽媽聽到這個決定的時候,她並不認同,還對我說兄姊們都出來做事了,有能力讓我多讀一點書,不需要這麼快便出來工作。
因為自己是家中幼子,大家都有像媽媽的想法希望我能夠多讀一點書,但是,自己還是走入了警察招募中心。一個月後,自己便接到通知要到黃竹坑警察學校接受甄選程序,包括體能檢測和面試。
那年剛好是香港政府提出《代議政制綠皮書》,那位負責面試的總督察便問我當時社會最熱門的話題是甚麼?
自己對面試的預備很充足,於是便將從報紙上看到的資料加上個人意見,以很流暢的字句說出來。
結果!面試之後,被安排到隔壁的房間「打手指模」;自己面試被取錄了!
一個月後,便再接到通知接受進入警察訓練學校之前的「驗身檢查」。
當一切投考程序完成了,最後,就要接受香港政府的背景審查。這個審查程序,是由當時的警察政治部負責。我要交出家庭所有成員的資料,包括已經過世了的父親!又因為當時自己未滿二十一歲,需要媽媽陪同前往政治部接受面談,還需要媽媽在同意書上簽名。
從走入警察招募中心開始計算,到進入警察訓練學校受訓,時間流走了半年!那時候,自己的薪酬是$2,240;應該沒有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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